沥青路面施工合同(精选8篇)
一、工程名称:贵州老干妈食品有限公司龙洞堡厂区沥青混泥土路面施工工程。
二、工程实施地点:贵州老干妈食品有限公司龙洞堡厂区。
三、工程内容:乙方分包施工的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预先估计大约为 米2(施工完毕后按实际施工方量结算),底层为乳化沥青喷洒打底,底面全部采用土工格栅铺设,沥青混泥土层全部采用中粒式(AC-16)热油搅拌,摊铺厚度为5.00厘米。
四、工程期限:工程开工之日起,施工正常气候条件下(不低于10oC的非雨天气)乙方在4天之内完成分包全部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若遇上述气候条件则顺延工期。
五、工程计价:沥青混泥土层按实际施工方量计价,单价为不含税5厘米厚 元/米2(包含管理费、人工工资、工人差旅、摊铺机、压路机等施工设备的使用费),估算沥青混泥土层总价为 元;土工格栅按材料价结算,玻纤格栅不含税单价 元/米2,估算玻纤格栅不含税总价为 元(含采保、搬运、铺设施工等费用),以上两项合计为工程估算总价共计 元人民币。
五、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指派技术监理参与指导乙方施工,乙方不得无故违背甲方的技术指导意愿。路面质量要求压实、平整,接头无缝,路面无翻砂、无波浪。
六、工程结算与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工程预付款,即 元人民币,以示工程正式开工启动,付款之日即开工之日。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组织人员在3日之内完成收方验收,工程验收完毕后,甲方在5日内付清甲方全部工程余款(估算价为 元,结算时按实际收方量计算)。
七、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非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偿付合同总价(按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停止违约止。
九、合同有效期: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到双方履约完毕止。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提交国家法定机构判定裁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委托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沥青路面施工合同 篇7
甲方(发包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中华人民共依照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具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标的: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沥青砼路面摊铺施工,甲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合同项下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沥青混合料
三、工程造价:
3.1工程款按实际工作内容及下列结算单价计算,但最终具体金额以实际工
备注:
(1)以上工程量均为估算数量,粘层油结算按双方共同丈量或根据甲方申报的资料数据:计量单位为吨的项目,有甲方派人进后场 监磅前场签票。
(2)施工中,涉及安全设施(如护栏和标志标牌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维护,甲方提供完好路面给乙方喷油。
(3)其中挡洪闸至泵站南侧道路及泵站广场为单独价格一层AC-13玄武岩面层料(按规范添加抗剥离剂),单价为430元/吨,约700吨,约长1.45公里。
(4)确保质量情况下添加1%再生料
3.2承包人以供料施工的形式承包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本合同中所约定的沥青混合料单价包含供应的沥青混合原料的价格以及沥青混合料摊铺施工费用,同时包含施工准备,试验,修补缺陷,运输等费用以及承包人有关经营管理费和利润。
四、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五、建设工期和竣工时间:
六、付款支付方式
6.1 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不迟于开工前,甲方预先付乙方工程价款总额的 50%人民币 万元
6.2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方式与时间:机械进场预付工程款的50%,施工结束后七日内付足实际工程量的95%工程款,剩余5%计入质量保证金于沥青路面工程全部结束后,起第13月止如无发生因沥青路面质量原因的损坏的甲方如期返还乙方全部5%工程质量保证金
(1)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未按合约时间支付工程款、延期每月按江苏銀行贷款的三倍计算给承包人。
6.3税金按照下列第 条方式执行
本工程结算单位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甲方承担。
七、质量标准与完工验收
7.1 乙方按照本工程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沥青砼摊铺前的准备工作(其它占路施工物由甲方负责清移),甲方提供经过验收合格的下承层,处理好施工路段的社会车辆、行人的疏导管制工作,因甲方下承层质量问题和路基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沥青路面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
7.2 乙方必须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和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供料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工程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同时应配合甲方做好沥青路面的自检工作,提供相关的试验资料。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缺陷修补,因甲方未能提供该工程的相关要求,乙方则按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进行施工,验收也按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执行
7.3 本工程外形尺寸应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沥青路面厚度由甲方控制,因厚度达不到标准而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7.4 乙方在完工结束后应做好清扫工作,本合同项下沥青路面摊铺视为结束,其路面维护工作也自动移交付给甲方。
7.5 甲方向乙方购买沥青混合材料,明确沥青混合材料AC-13为玄武岩沥青混合料(按规范添加抗剥离剂)拌合生产含油量不低于5.0±0.3(按国家规范进行操作生产),AC-25为石灰岩沥青混合料拌合生产含油量不低于4.0±0.3(按国家规范进行操作生产),原材料送检依据《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xx对沥青混合材料进行检测试验。
7.6 乙方在生产及供料时由甲方安排专人在拌合楼现场监督生产,如甲方发现乙方在生产及供应过程中违反甲方在合作协议书所明确的沥青混合料标准,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并要求立即改正,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拒不改正及改正后还不符合甲方在合作协议书所明确的沥青混合料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实际工程量的余款及扣除前期工程量5%质保金作为甲方损失补偿金。
7.7 乙方在拌合生产及供应甲方沥青混合料期间禁止中途变更及生产供应其它与甲方无关的沥青混合料,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按每次为10000元/次从乙方余款里扣除做为甲方材料供应损失补偿。
7.8 甲方应在进场施工前提前3日告知乙方做好进场施工准备工作,甲方负责清扫提供路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要及时备原材料用于生产,如因乙方原材料不足而照成甲方工程标段误工及工程延期如超过24小时起,乙方须按每天1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7.9 工程设计变更:本工程如有设计变更或甲方对本工程另有特殊要求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待完工时应按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为准,但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或者无效。
8.0 工程决算: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按规定向甲方交付各种结算相关的文件,甲方与乙方应及时根据实际施工数量进行工程款的决算。甲方在收到承包人完工决算之日起14天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完工决算文件的工程款项
8.1 事故处理:凡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争议解决方法:一方的违约照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8.3合同解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中的结算和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
8.4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尾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8.5若甲方不符合约定及时提供工作面因其它矛盾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造成乙方现场机械设备闲置或人员窝工(不超过12小时),如超过12小时不能正常施工甲方须按每天10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机械进场施工,如发生第二次机械所产生的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