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项目转让协议书(精选32篇)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苗圃项目转让协议书 篇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 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 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 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万元于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 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 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 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合同签订地:
苗圃项目转让协议书 篇9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让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有效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合同中的甲方就专利项目(申请日、申请号: 、授权日、专利法定有效期: )。许可乙方实施(该项目属计划※)。本发明属于: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标有※号的合同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专利技术内容(包括实施该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技术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在(地点)以方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采取方法验收,由双方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参照第六条)
六、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总金额 元年 月 日
(1)一次性支付 元年 月 日
(2)分期支付 元年 月 日
元年 月 日
(二)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
入门费 元 支付日期
(1)按销售额 %提成支付日期
(2)按纯利润 %提成支付日期
七、技术服务(地点、方式及费用)
(参照第五条)
八、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