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皮服装代理订购合同(通用32篇)
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
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 一 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向乙方发
第一批货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毛皮服装代理订购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有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X”时尚女装品牌特许经营签订如下条款,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共同遵守:
一、法律地位及保证
1、 甲方的法律地位
甲方保证:甲方是有权销售“__X”产品并授权乙方经营“__X”产品的独立法人组织。
甲方保证:甲方为合法注册的“__X”商标及其标志、商号及商誉的唯一被许可人。
2 、乙方的法律地位
乙方以自身名义,自负成本及有关费用,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不是作为甲方的佣金代理人,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甲乙双方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当经营中的法律责任。
二、“__X”品牌特许经营声明
1、公司(简称乙方),为“__X”品牌产品在省/ 市唯一授权单位,所有省/市内“__X”产品经销商都需经甲方授权后方可在授权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视为品牌侵权行为。
2、“__X”品牌特许是指甲方就“__X”商标、专利、管理模式以产品销售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和销售。乙方应在甲方统一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
3、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后,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开始对所代理区域范围内有权开发、维护和管理;其代理范围内经过甲方正式确认的客户之业务往来从属乙方负责。
4、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才能于本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地点,按照甲方的规定使用“__X”商标标识装修布置店面及销售“__X”系列产
5、未经合同双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依据本合同以甲方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也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合同的权利或委托本合同的义务。
6、经营的产品为“__X”品牌产品及附属品。
三、规范运作:
1、乙方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将本品牌的资料和经营技巧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销售政策、经营规范、销售合同、产品推广方案、商场开拓计划、广告设计、店面设计、店员培训、POP宣传等。乙方若或违反此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__X”品牌在其经销的地区范围内用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路牌等媒体开展有利于提升“__X”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乙方使用“__X”商标必须经甲方对有关标识、文字、图案、方向和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的确认,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3、乙方不得生产和假冒“__X”产品,如乙方出现以上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按合同签订的条件去执行,若未达到本合同各项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经营权。
5、乙方应尽其所能在该地区开发销售“__X”产品渠道(包括专卖店、店中店、形象店等)、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6、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定期派相关人员巡回检查与评定乙方销售网点,监督其销售网点价格政策,执行及品牌管理情况,对有损品牌形象的网点,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无明显改善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撤消。
四、产品销售政策
1、销售条件:
1)乙方所订货品的价格按特许方制定的统一价格进行结算。正价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供货给乙方,推广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供货给乙方,附属货品(包、帽、鞋、袜等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供货给乙方,运费由乙方支付。
2)合同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先交纳元的合同订金,可以转为品牌保证金;如果七日内未付完品牌保证金,视为放弃合同并没收其合同订金。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经营甲方品牌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缴纳壹年期的品牌加盟费
4)甲方在零售系统软件完善后,免费向乙方提供系统安装、培训等系列服务,但乙方需每年缴纳电脑系统管理维护费 元。
2、货款支付
乙方以经销方式向甲方购买货品,必须先付货款后发货,货款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给乙方发货。
3、进货方式
1)乙方每季必须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订货会,甲方根据乙方订单发货。乙方每季订货完成后要将首期订货金额的货款订金在一星期内汇款至甲方指定的账号上。
2)货品订金可分两批转为货款:第一批在货款支付过半时其订金的一半也相应转为货款,剩余订金部分在最后一批货款支付到位时转成货款。
3)甲方按乙方订单将货品准备好后,即通知乙方货品金额,款到发货。如因乙方迟迟不提货,超过5天以上,按订货金额 5%加收保管费,如一个月内未提货,乙方按放弃部分的货款金额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调换条件后的换货处理
1)乙方所调换产品须为无污渍、未穿过、未破损、内外包装、吊牌未破损产品。
2)乙方补货产品不享有调换率。乙方不得累计换货,不得跨季节调换产品。
3)调换货品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在货款中扣减。
4)如事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货品退回或退回的货品不符合调换要求的,甲方一律不予调换。由此产生的仓储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调换率范围内进行调换的日期为:在收到货品的30天内进行退换,超出此时间范围后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运输验收及损坏赔偿
1)甲方协助乙方按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交付乙方,运费及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甲方所发货品后,必须根据以下要求进行货品验收;
A、甲方在发货时,在包装箱内有装箱单以及货物运输清单。
B、乙方在接到运输部门转交的货物时,应面对承运单位检查收货数量是否正确。原包装是否完整,如发现有破损,应当场开箱检验箱内货物数量是否与箱面标识相符。如发现有包装破损和产品缺少等情况则马上向承运单位索赔。
C、如数量相符,原包装完整,则可开箱清点箱内总数是否与装箱单的总数相同,之后根据出仓单内容按色按码验收。收货后两天内未出现异常,将视为货品完整。
2)甲方发出的货物自转交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交付地点为广东省内)至乙方,由乙方负责货物保险。如果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盗窃、意外倒塌等,由乙方负责索赔。
6、质量问题处理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品后,如发现个别品种确实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则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核实后,将无条件进行退换。
2)乙方在零售的销售过程中,如遇消费者对本品牌的质量投诉,且确属国家质量三包范围内的,乙方人员应以积极的态度负责修理、退换,如乙方经过此程序处理后该产品仍然无法进行正常销售时,按质量问题处理的正常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