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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通用30篇)

2024-08-29 19:24:23合同范本打印
老年人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通用30篇) 甲方:身份证:乙方:性别:____;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男、女双方均系独身,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 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单方名义在 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详情况如下:

  1、 住房产权地址位置:

  2、 房屋户型:

  3、 房屋建筑面积:

  4、 购房合同款:

  5、 购房合同编号:

  6、 附件一《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

  7、 附件二 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 由于双方暂时未办理结婚手续,因此购房合同上暂时只有甲方的签署;但对于房产经后的权利归属及其相关责任等事宜,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住房归双方共同所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比例:甲乙双方各占50%;

  2、甲方不得私自将此屋进行转让、赠送、抵押、拍卖、租赁、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贷款由甲方还,此部分作为甲方个人财产;

  4、婚后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和责任;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 此协议双方无任何争议;

  五、 本协议经____________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老年人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 篇6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男、女双方于 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举办婚礼,但还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针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及债务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一、财产详情

  房产一:__________登记在男方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

  房产二:__________登记在女方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权利义务

  1、在双方登记结婚后,上述房产一归男女双方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应当在办理结婚登记后______日内,协助女方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将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同时男方保证该房产不存在任何债务。

  2、在双方登记结婚后,上述房产二归男女双方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应当在办理结婚登记后______日内,协助男方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将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同时女方保证该房产不存在任何债务。

  3、男女双方在婚前的债权归各自所有,婚前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的债权债务。

  三、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2、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壹份送公证处公证,经双方签字成立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结婚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3、补充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男女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 ___日

老年人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 篇7

  女方:

  身份证号:

  男方:

  身份证号

  鉴于双方欲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登记结婚,实际缔结婚姻关系时间以结婚证书记载为准,现就部分与结婚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婚前财产

  1.1 婚前财产指结婚婚姻关系缔结前双方即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票,债权,现金,存款,首饰,车辆,服装,家具,家用电器等。

  1.2 双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续或消亡改变其性质,不因婚姻存续长短而改变其性质,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 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以前在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因此,双方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均以公证书记载为准,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未记载于公证书之财产,除有确切的相反证据,均应当推定为婚后财产。

  公证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如果一方毁婚,应当承担全部公证费用。

  第二条 婚后财产

  2.1 婚后财产指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所得;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2 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双方个人财产。

  2.3 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确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财产所有权有登记的以登记为准,无登记的以占有为准。

  如果任何一方通过盗窃,涂改,抢夺,抢劫,诈骗等方式将应由另一方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双方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通过公证、公布、告知、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在条款中注明等方式令尽可能多的公众了解到双方已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事实。

  因某一方债权人不知这一事实而主张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另一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进行赔偿。

  第三条 财产分割

  3.1 如果出现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离婚,一方或双方死亡),上述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进行分割,但应当各自取回。

  3.2 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如果出现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义接受馈赠,合资购买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时还没有分割的,应当依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3.3 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是,协商处理。

  无法达成协议的,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平均分割。

  实物可以分割的,实物分割,实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财产价值损失的,可以折价或变价后分割货币。

  第四条 共同生活

  4.1 双方缔结婚姻后选择地址为的住宅用房为共同生活所在地。

  该住房使用权系购买(租赁)所得,产权所有人为。

  上述住所地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就有关事宜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4.2 为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双方每月各给付元人民币进入共同生活基金,给付日期为双方各自发薪日(如发薪日不确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则为每月1日)。

  该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于住所地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宽带上网费、电话费、住所地用餐所需费用以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费用。

  每月由管理方制作开支明细表,每年由双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则由双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资补足,如有盈余则由双方平分,并根据盈亏情况协商次年每月给付的金额,但该金额应逐年上升并且不少于上一年实际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 明细表一式两份每月会签一次,双方各执一份,经会签的明细表视为双方对于生活费的给付和支取均无异议。

  经摧告无合理原因拒绝会签明细表的,视为已经会签。

  4.4 双方承诺,无论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的情况,因此免除对方的扶助义务并且保证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按时按数支付约定的共同生活费。

  为保证实现本条款的承诺,双方父母将作为担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或无力支付共同生活费的情况,该方父母将承担起排除这一情况的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提供经济补助,代为支付共同生活费等措施。

  双方父母应当出具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合同双方父母身份并在本协议上签字同意该条 保证条款。

  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五条 子女

  5.1 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生育子女,不领养子女.为此双方应当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该避孕措施应由双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担最终责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应当支付女方流产费用,营养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每次合计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但有事实证明该胎儿与男方无血缘关系的除外,并可根据6.2条 追究女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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