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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石油合同(精选24篇)

2024-01-29 09:57:25合同范本打印
买卖石油合同(精选24篇) 甲方:浙江XX公司乙方:浙江XX公司购货单位:浙江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浙江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买卖石油合同 篇1

  甲方:浙江XX公司

  乙方:浙江XX公司

  购货单位:浙江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浙江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0号柴油。(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10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吨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乙方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汽运 。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3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 (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石油买卖合同范本精选

买卖石油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x)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黄海石油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x)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管道和船运结合。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中国石油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

  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x)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____年__月__日订

买卖石油合同 篇3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每月需要确保向甲方提供柴油300吨左右,也可以由甲方以口头或书面订单的形式确定需要的.柴油数量。

  2、柴油价格由甲方采购人员与乙方销售人员商议确定。确定价格前可参考中石油、中石化当日挂牌价。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参见《0#柴油合格证》)。如因乙方柴油质量不合格,引起 甲方设备损坏、延误生产、甚至停产等损失,其所有相关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对柴油质量鉴定较困难,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柴油质量鉴定单位的信息或帮助甲方进行质量鉴定。

  5、甲方有权对每批柴油质量进行抽查。如遇质量疑问可通知业务员前往实地取样鉴定,仍无法解除疑问可要求退货并不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因退货影响生产可责令乙方尽快解决,如造成生产损失其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货。如遇柴油供应紧张,乙方应该首先确保甲方柴油供应。因乙方无油可供或供油不及时造成甲方延误生产、停产等,其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油品计量以甲方为主,如乙方有异议可另行商议。

  8、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结帐。如甲方逾期不能结帐,乙方有权视情况停止供油。

  9、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需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乙方送油时间。

  10、甲方须确保卸油区的安全。未达到安全要求乙方驾驶员可拒绝卸油并不视作未及时送油。

  11、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如发生争议可向柴油交接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买卖石油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乙方送货;

  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甲方自提自运。

  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五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x月x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x(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20xx年x月x日订合同注意事项:合同模板要结合您实际情况修改,请亲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如果对方是个人的,必须要保存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对方是公司的,必须保存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意授权,合同应当由有授权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

  3、明确合同价格是否含税。

  如果合同价格没有约定是否含税,通常理解是含税价。因此合同价格必须约定是否含税。

  4、指定收货人。

  如果我方是要送货给对方的,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对方有权收货的人员。

  因为在交易过程中,在发生争议时,对方往往有可能否认收到货物,这时送货的一方必须证明货物已经送达,如果对方否认签收货物人的身份,

买卖石油合同 篇5

  卖方: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买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双方20xx年1月20日签订的油品年度经销合同,双方就下列油品销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油品年度经销合同的附件

  一、结算方式(A)

  (A先款后货;B先货后款;C其他)

  二、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条件

  特别提示:以下条款请买方仔细阅读,有不明之处向卖方提出,有异议的双方协商修改。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则表示理解和接受。

  一、产品质量双方协商选择(C)

  (A 国标;B行标;C企标;D协议标准)。

  二、计量以供方计量为准。

  三、发货方式:

  1、采用铁路发运的,买方及时向卖方提供所需产品数量、到站地、收货人,供方根据其提报量代办铁路运输,运杂费由买方承担。

  2、采用公路或水运发货的,双方协商选择(A由买方自行提货;B由卖方代办运输;C由卖方送货上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送货上门的按到岸价结算。

  四、交付与验收

  1、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卖方送货;

  (2)卖方代运;

  (3)买方自提。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4、运输费用承担:。

  5、验收标准:国标或润滑油公司标准。

  6、由买方自提的货物,以货物交接给买方为交付时间,买方对货物数量有异议,应在货物交接后48小时内通知卖方,卖方应在48小时内答复。买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扣除货物合理运输时间后48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48日内书面答复。

  7、由卖方送货或卖方代办运输的货物,买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2日内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8、买方收货后发现名称、牌号、质量、数量不符或发生破损、溢耗的,48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或书面通知卖方协商解决,逾期提出的',视为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因国家政策调整、外部环境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2、因铁路计划未批准或请车未承认影响发运的;

  3、因卖方生产装置运行故障不能及时供货的;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需经双方共同协商的,应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由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销售代表: 合同编号:

买卖石油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

  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石油合同 篇7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 标的物(详细描述)

  1.1 品名:

  1.2 规格型号:

  1.3 产地:

  1.4 制造商:

  2 数量

  2.1 数量:

  2.2 供货内容:(见附件) 。

  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详见技术附件)。

  4 价款和支付

  4.1 合同价款:

  小写:

  大写:

  4.2合同价款构成:

  4.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

  5.3 交付地点:

  5.4 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6 包装

  6.1 包装标准: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6.3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7 运输

  7.1 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7.3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8 验收与安装调试

  8.1 验收

  8.1.1买方应在货到后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8.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8.1.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 。

  8.2 安装调试

  8.2.1卖方应在验收后 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2.2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 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8.2.3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8.3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

  8.4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9 质量保证

  9.1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8.2.3约定事项之日起 个月。

  9.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9.3 卖方同意将货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9.4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 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术服务及培训

  12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2.2.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 12.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4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

  13.1 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卖方造成损失。

  13.2 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未付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

  13.3 如发生12.2.3情形,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 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4 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5 卖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3.6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3.7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4 不可抗力

  14.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5 争议解决方式:

  15.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5.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领导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16 效力及其他

  16.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6.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石油合同 篇8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原油买卖合同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

  1.1 品名:原油

  1.2 型号、规格:

  2 质量标准

  2.1 本合同原油符合SY7513 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3 数量

  3.1 数量:万吨。

  4 价款及支付

  4.1 价款构成

  4.1.1 油款

  单价:

  总价:

  4.1.2运杂费:

  包括:

  4.2 合同总金额(油款+运杂费)(含税价)

  4.3 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原油货款、运杂费、铁路代垫运费以同城支票、异地电汇或统一内部划转方式,汇入出卖人指定的账户。当月货款当月结清,月末不欠款。

  具体结算办法:

  收款人名称:

  4.4 出卖人按实际交付油量向买受人开具油款增值税发票及提供相关单据。

  5 交付

  5.1 原油交付选择以下方式:

  5.1.1 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通过输油管道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

  5.1.2 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代办铁路运输方式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关运杂费及代垫运费。

  5.1.3 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大罐交接方式向买受人交付,由买受人自行组织运输并承担相关杂费。

  5.2 原油交付点:5.3 交割完成后,出卖人即完成交付义务。

  5.4 出卖人以其计量器具上的读数作为向买受人交付原油的数量依据。

  5.5 出卖人应提前向买受人通知将要交付的原油数量。

  5.6 如买受人在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将原油托运后,需变更到站或改变收货人,买受人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

  6 计量交接

  6.1 计量交接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计量交接由出卖人操作,买受人现场监督、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

  6.2 本合同签定后,买受人与签定原油计量交接及安全运行协议。 7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7.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2.2 一方违约,致使他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2.3 一方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

  7.2.4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7.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8 违约责任

  8.1 出卖人交付的原油不符合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原油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8.2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应向买受人支付没有履约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但非因出卖人责任除外。

  8.3 买受人未按期接货,应向出卖人支付没有履约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

  8.4 买受人未按期付款,出卖人有权随时停供或限供原油。

  8.5 货物到达后,买受人未及时组织接卸,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9 不可抗力

  9.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9.3 因政府行为、上级部门或铁路运输环节等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免除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10 争议解决方式

  10.1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 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1 效力及其它

  1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1.3 本合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4 本合同一式份,出卖人执份,买受人执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月日

买卖石油合同 篇9

  供方: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及交货时间。

  产品___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以现有产品质检标准。

  三、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运自提,需方负责费用。

  五、验收标准、方法:以供方计量磅单或者流量表为准。

  六、包装标准:散装。

  七、结算方式:需方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量,送货后付款,此合同生效。

  八、违约责任:若合同双方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在签编印地法院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供方油品自装入车罐,并计量后,视同需方接收。

  十二、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供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买卖石油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___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___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___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__________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卖石油合同 篇11

  甲方:浙江临安环球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临安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购货单位:浙江临安环球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浙江临安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0号柴油。(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10t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吨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乙方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汽运 。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3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 (公章)

  ____年__月__日订

买卖石油合同 篇1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履行地点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

  二、标的物(下称“油品”)90#汽油、93#汽油、97#汽油、0#柴油

  三、质量:本合同油品符合 国家 标准。

  四、数量:每月 按实际购油数量结算。

  五、结算价格: 按购油时挂牌价结算,享受加油IC卡折扣。

  六、货款结算方式:

  预先对加油IC卡充值,IC卡内有金额时方可购油。

  收款人(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履行期限:自 ______年 月 日到 ______年 ___月___日止 。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使用加油IC卡加油,乙方从加油IC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如甲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乙方可以允许甲方把卡内余额用尽,但不允许甲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乙方有权停止加油。加油卡挂失期间(包括暂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发生的单位卡消费由甲方承担其损失,48小时之后发生的消费由乙方承担其损失。

  甲方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中国石油加油卡单位客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以下第 1 款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石油合同 篇13

  出卖人:中国___________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原油买卖合同

  出卖人:中国___________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

  1.1品名:原油

  1.2型号、规格:

  2质量标准

  2.1本合同原油符合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3数量

  3.1数量:万吨。

  4价款及支付

  4.1价款构成

  4.1.1油款

  单价:

  总价:

  4.1.2运杂费:

  包括:

  4.2合同总金额(油款+运杂费)(含税价)

  4.3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原油货款、运杂费、铁路代垫运费以同城支票、异地电汇或统一内部划转方式,汇入出卖人指定的账户。当月货款当月结清,月末不欠款。

  具体结算办法:

  收款人名称:

  4.4出卖人按实际交付油量向买受人开具油款增值税发票及提供相关单据。

  5交付

  5.1原油交付选择以下方式:

  5.1.1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通过输油管道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

  5.1.2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代办铁路运输方式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关运杂费及代垫运费。

  5.1.3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大罐交接方式向买受人交付,由买受人自行组织运输并承担相关杂费。

  5.2原油交付点:

  5.3交割完成后,出卖人即完成交付义务。

  5.4出卖人以其计量器具上的读数作为向买受人交付原油的`数量依据。

  5.5出卖人应提前向买受人通知将要交付的原油数量。

  5.6如买受人在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将原油托运后,需变更到站或改变收货人,买受人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

  6计量交接

  6.1计量交接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计量交接由出卖人操作,买受人现场监督、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

  6.2本合同签定后,买受人与签定原油计量交接及安全运行协议。

  7合同变更与解除

  7.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7.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7.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2.2一方违约,致使他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2.3一方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

  7.2.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7.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8违约责任

  8.1出卖人交付的原油不符合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原油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8.2出卖人未按期交付,应向买受人支付没有履约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但非因出卖人责任除外。

  8.3买受人未按期接货,应向出卖人支付没有履约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

  8.4买受人未按期付款,出卖人有权随时停供或限供原油。

  8.5货物到达后,买受人未及时组织接卸,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6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9不可抗力

  9.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9.3因政府行为、上级部门或铁路运输环节等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免除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0.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1效力及其它

  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1.3本合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4本合同一式份,出卖人执份,买受人执

  出卖人:中国___________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买卖石油合同 篇14

  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

  买受人(甲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详细描述)

  品名: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

  制造商:_____________

  2、数量

  数量:_____________

  供货内容:_____________

  3、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可详见技术附件)。

  4、价款和支付

  合同价款:

  小写: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

  合同价款构成:

  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应携带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付款履行审查审批过程中,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完毕后日内,乙方应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下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

  外部合同、非封闭结算关联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网下审查程序:买受人所属单位承办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价格管理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审计部门→买受人概预算与定额管理中心→买受人审计处(需审计处审查项目)网下审查需出卖人提交:合同结算资料网下送审记录表、结算资料。

  网上审查程序:买受人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财务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机关职能处室、直属部门已经领导审批的不经过此步骤)→买受人企管法规处(需企管法规处审查项目)

  网上审查时,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网上提交结算资料后将相关资料送交至买受人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

  乙方逾期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或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时,每逾期一日或延误一日应当承担合同价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门直接扣除。

  本买卖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

  一次总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分期支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其余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_____日内支付。

  本买卖封闭结算关联交易管理范畴,按《辽河油田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付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5、交付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

  交付时间和内容:_____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

  出卖人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_____________产品合格证、质检证、说明书、商检证。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_____________随机备品详见清单。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

  6包装

  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及标识的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

  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7、运输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

  发货地点:_____________

  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

  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受人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8、验收与安装调试

  验收

  买受人应在货到后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日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受人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受人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出卖人应负责。

  安装调试

  出卖人免费安装与调试。

  出卖人应在验收后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受人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运行成功,双方代表可在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出卖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受人设备、材料损坏,出卖人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9、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约定事项之日起个月。

  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出卖人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不能按买受人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买受人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出卖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11、技术服务及培训

  出卖人负责买受人进行与本机电设备有关的技术培训。培训的目的是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使买受人掌握设备的整体结构和操作规程,达到能够独立进行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具有初级故障诊断与处理能力的技术水平。

  培训内容

  为维护及安装工作所必须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讲解;

  设备的安装和测试;

  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设备的结构及与系统有关的知识。

  12、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卖人支付未付货款金额%的违约金。

  如发生情形,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出卖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

  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项确定: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15、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日内仍未交货,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双方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其他约定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之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随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第三人就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应当由出卖人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争议,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买受人能够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直至出卖人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买受人执_____份,出卖人执_____份。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买卖石油合同 篇15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中国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黄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黄海石油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管道和船运结合。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中国石油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

  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

  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15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15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中国政府(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黄海石油公司(公章)

  20xx年4月7日订

买卖石油合同 篇16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履行地点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

  二、标的物(下称“油品”)90#汽油、93#汽油、97#汽油、0#柴油

  三、质量:本合同油品符合 国家 标准。

  四、数量:每月 按实际购油数量结算。

  五、结算价格: 按购油时挂牌价结算,享受加油IC卡折扣。

  六、货款结算方式:

  预先对加油IC卡充值,IC卡内有金额时方可购油。

  收款人(乙方)开户行: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

  七、履行期限:自 __年 月 日到 __年 _月_日止 。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使用加油IC卡加油,乙方从加油IC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如甲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乙方可以允许甲方把卡内余额用尽,但不允许甲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乙方有权停止加油。加油卡挂失期间(包括暂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发生的单位卡消费由甲方承担其损失,48小时之后发生的消费由乙方承担其损失。

  甲方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中国石油加油卡单位客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以下第 1 款方式解决。

  1、提交 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买卖石油合同 篇17

  出卖人:中国___________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原油买卖合同

  出卖人:中国___________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

  1.1品名:原油

  1.2型号、规格:

  2质量标准

  2.1本合同原油符合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3数量

  3.1数量:万吨。

  4价款及支付

  4.1价款构成

  4.1.1油款

  单价:

  总价:

  4.1.2运杂费:

  包括:

  4.2合同总金额(油款+运杂费)(含税价)

  4.3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原油货款、运杂费、铁路代垫运费以同城支票、异地电汇或统一内部划转方式,汇入出卖人指定的账户。当月货款当月结清,月末不欠款。

  具体结算办法:

  收款人名称:

  4.4出卖人按实际交付油量向买受人开具油款增值税发票及提供相关单据。

  5交付

  5.1原油交付选择以下方式:

  5.1.1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通过输油管道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

  5.1.2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代办铁路运输方式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关运杂费及代垫运费。

  5.1.3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大罐交接方式向买受人交付,由买受人自行组织运输并承担相关杂费。

  5.2原油交付点:

  5.3交割完成后,出卖人即完成交付义务。

  5.4出卖人以其计量器具上的读数作为向买受人交付原油的数量依据。

  5.5出卖人应提前向买受人通知将要交付的原油数量。

  5.6如买受人在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将原油托运后,需变更到站或改变收货人,买受人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

  6计量交接

  6.1计量交接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计量交接由出卖人操作,买受人现场监督、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

  6.2本合同签定后,买受人与签定原油计量交接及安全运行协议。

  7合同变更与解除

  7.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7.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7.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2.2一方违约,致使他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2.3一方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

  7.2.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7.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8违约责任

  8.1出卖人交付的原油不符合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原油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8.2出卖人未按期交付,应向买受人支付没有履约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但非因出卖人责任除外。

  8.3买受人未按期接货,应向出卖人支付没有履约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

  8.4买受人未按期付款,出卖人有权随时停供或限供原油。

  8.5货物到达后,买受人未及时组织接卸,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6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9不可抗力

  9.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9.3因政府行为、上级部门或铁路运输环节等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免除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0.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1效力及其它

  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1.3本合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4本合同一式份,出卖人执份,买受人执

  出卖人:中国___________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卖石油合同 篇18

  合同编号: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_________。

  二、数量:

  _________吨。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1.密度:_________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3.含水: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四、价格:

  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________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_________年第1季度_________吨;第2季度_________吨;第3季度_________吨;第4季度_________吨。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

  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

  _________。

  八、付款条件:

  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1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1.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1)发票_________份;

  (2)清洁装船提单正本_________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2.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_________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_________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1.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2.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3.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1.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2.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3.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4.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_________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_________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_________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5.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6.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1.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2.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3.买方在本条1.项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4.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5.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6.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1.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1)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2)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3)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2.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3.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1)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2)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3)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4.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5.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1.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1.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2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运费率计算。

  2.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3.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4.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1.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2.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______-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1.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第七条的金额保证(&保险)以及协定。

  2.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3.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

  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由_________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卖石油合同 篇19

  甲方石油交易合同示范第一条: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名称、品种和规格:。(应注明产品的品牌或商标)

  2.产品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项执行:

  (1)符合国家标准;

  (2)按照部级标准;

  (3)执行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产品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者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双方约定。对于机电设备,如有必要,辅助机械、附件、配套产品、消耗性备件、附件、安装和修理工具等。伴随主机的运输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成套供货的产品,应明确成套供货范围,并提出成套供货清单。)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单位、交付方式、运输方式和目的地(包括专线和码头)

  1.产品交付单位:。

  2.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交货;

  (2)乙方承担运输(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协商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方式);

  (3)甲方自行吊装、自行运输。

  3.运输方式:。

  4.到达地点和接收单位(或接收人)

  (甲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或季)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定月度车(船)计划;如甲方必须派人护送,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到交通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双方及交通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产品价格结算和货款支付

  1.产品价格以下列第项为准:

  (1)根据双方约定的价格;

  (二)根据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结算:产品货款、实付运输及杂费等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采用托收承付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检验或检验费用。验货付款的验收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发货通知后的第二天开始。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者延长检验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载明,银行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通知另一方,以减少

  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在取得相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仓储维护费及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照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货或支付货款。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请求业务主管部门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买卖石油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___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部颁标准执行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___

  乙方送货

  乙方代运

  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________。

  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___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__________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买卖石油合同 篇21

  出卖人:中国XX公司( )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油买卖合同

  出卖人:中国XX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

  1.1 品名:原油

  1.2 型号、规格:

  2 质量标准

  2.1 本合同原油符合7513 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3 数量

  3.1 数量:万吨。

  4 价款及支付

  4.1 价款构成

  4.

  1.1 油款

  单价:

  总价:

  4.

  1.2运杂费:

  包括:

  4.2 合同总金额(油款运杂费)(含税价)

  4.3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原油货款、运杂费、铁路代垫运费以同城支票、异地电汇或统一内部划转方式,汇入出卖人指定的账户。当月货款当月结清,月末不欠款。

  具体结算办法:

  收款人名称:

  4.4 出卖人按实际交付油量向买受人开具油款增值税发票及提供相关单据。

  5 交付

  5.1 原油交付选择以下方式:

  5.

  1.1 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通过输油管道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

  5.

  1.2 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代办铁路运输方式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关运杂费及代垫运费。

  5.

  1.3 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大罐交接方式向买受人交付,由买受人自行组织运输并承担相关杂费。

  5.2 原油交付点:

  5.3 交割完成后,出卖人即完成交付义务。

  5.4 出卖人以其计量器具上的读数作为向买受人交付原油的数量依据。

  5.5 出卖人应提前向买受人通知将要交付的原油数量。

  5.6 如买受人在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将原油托运后,需变更到站或改变收货人,买受人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

  6 计量交接

  6.1 计量交接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计量交接由出卖人操作,买受人现场监督、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

  6.2 本合同签定后,买受人与签定原油计量交接及安全运行协议。 7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7.

  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

  2.2 一方违约,致使他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

  2.3 一方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

  7.

  2.4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7.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8 违约责任

  8.1 出卖人交付的原油不符合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原油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8.2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应向买受人支付没有履约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但非因出卖人责任除外。

  8.3 买受人未按期接货,应向出卖人支付没有履约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

  8.4 买受人未按期付款,出卖人有权随时停供或限供原油。

  8.5 货物到达后,买受人未及时组织接卸,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9 不可抗力

  9.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9.3因政府行为、上级部门或铁路运输环节等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免除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10 争议解决方式

  10.1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 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1 效力及其它

  1

  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

  1.3 本合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

  1.4 本合同一式份,出卖人执份,买受人执

  出卖人:中国XX公司( )(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编码:

  买受人: (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月日

买卖石油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号柴油。(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t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 吨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汽运 。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年__月__日订

买卖石油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石油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购货单位:浙江临安环球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浙江临安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0号柴油。(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10t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吨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乙方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汽运 。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3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 (公章)

  __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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