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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厂房租赁合同(精选31篇)

2024-04-15 20:50:16合同范本打印
茂名市厂房租赁合同(精选31篇) 出租方:承租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茂名市政府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的厂房,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茂名市厂房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茂名市政府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的厂房,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甲方同意出租的租赁标的物为甲方拥有财产权属的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的厂房,但该土地、厂房原所配有的工业设备、设施不在本租赁合同的租赁范围内,甲方应将租赁标的物的产权证明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或附表。

  其中:厂房面积为平米。空地面积为平米。宿舍位于,共套,面积为平米。食堂位于,面积为平米。

  上述租赁物四至及面积见附图。

  第二条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将双方约定的租赁标的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乙方如在中国境内设立公司的,双方约定本合同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可以由乙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则在其国内设立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后,仍需就其国内设立的公司因本合同承担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使用

  租赁标的物自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甲方按租赁标的物现状将租赁标的物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内归属于甲方的原有工业设备、设施,甲方自租赁标的物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10日内自行负责清理转移,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可根据租赁使用用途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自行建设水电设施、制冷设备等工业设备、设施,但乙方的装修、建设工程不得损害租赁标的物主体结构,如确需改动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需报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应书面委托甲方向相关部门报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和建设工程期限为一个月,甲方给予乙方在装修和建设工程期限内免租金的租期优惠,乙方装修和建设工程工期超过甲方给予的租期优惠期的,自租期优惠期过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管理费用。

  第四条租金及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租赁标的物租金为人民币13.5元/㎡/月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一天开始,共计五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发出租赁标的物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甲方清理转称原有设备、设施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乙方的接收延误

  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2.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乙方的租金交付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首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自本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租金交付采用月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最后五日内一次性交付下个月租金,乙方的租金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收款人,甲方收款后开据收据给乙方,乙方第一期租金交付应自甲方给予的租金优惠期最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管理费

  1.租金不包括租赁标的物的管理费。管理费双方约定按每月3000元包干,由乙方向甲方缴付。管理费的缴付与租金交付同步。

  2.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3、双方约定将乙方租赁标的物区域与甲方其他地域分区管理,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标的物区域内的管理但租赁标的物区域内涉及应由甲方负责管理的部分仍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应当配合协助甲方的管理。

  4、乙方车辆、设备经由甲方管理区通道进出租赁标的物区域的,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详细通知对于因临时突发事件而进出的应当在甲方门卫处临时登记,事后报补通知乙方工作人员出入中润工业城须佩带工作证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工作证样件,如乙方工作人员未佩带工作证的,甲方有权拒绝其工作人员入内,乙方就此应承担向其工作人员进行出入规章的培训教育责任。

  5、管理区内所及甲方其他共公休闲、休息设施、设备和场地等,甲方无偿向乙方开放使用。

  6、乙方承担其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管理区界定为租赁物使用范围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应为其租赁使用的租赁标的物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电表等计量设备,如通过甲方统一缴付前述费用的,乙方应依据经双方确认的计量数据向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现有变电设施不能承受乙方生产经营负荷的由乙方另报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保证金

  1.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2.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3.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租赁标的物交还甲方之日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租赁标的物用途

  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如乙方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变更用途,但甲方有权依据变更后的用途要求对租金进行相应上调,具体上调幅度由双方议定。

  乙方应依法报批租赁标的物用于工业生产所及的环境影响评价甲方按现有消防系统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如需变更现有消防系统的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给予协助。

  第九条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使用。

  第十条装修及改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其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甲方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原状。

  2.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正常使用及维修

  1.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物,如发现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安装、装修或建设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2.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工业、生活用水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闸、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以内水管、龙头更换

  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租赁标的物,记录、检查、测量、维修。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租赁标的物保护

  1.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租赁标的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已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乙方不得损害租赁标的物。如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租赁标的物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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