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范本-卖方)(精选3篇)
20xx年11月27日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前年招投标中标单位供煤业务的实际,甲乙双方本着自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配合搞好合作市城区集中供热这项民生工作,确保供热质量,在拖欠上年度煤款的情况下延续今冬明春供暖用煤,经充分协商一致重新变更签订以下供煤承包合同。
一、质量标准:
20xx年度锅炉用煤主要指标(靖远大矿)(最低大卡不能低于5500大卡/公斤)
二、合同履约形式: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以乙方承包形式,确保供暖期两台40T链条锅炉和一台40T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的全部用煤炭量(每吨单价610元,过磅
2.23万吨)价款包定的额度,乙方实行盈亏自负。
三、交货地点:甘南合作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四、供货时间:20xx年9月10日—20xx年4月30日
供暖时间:20xx年10月1日—20xx年4月30日
五、合同价款: (含运费、装卸费及煤款)并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六、付款方式:
1、20xx年10月底,付总价款20%。
2、20xx年12月底,付总价款20%。
3、20xx年1月底,付总价款15%。
4、20xx年2月底,付总价款10%。
5、20xx年3月底,付总价款10%。
6、20xx年9月底前,付总价款25%。
七、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双方谈判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年度欠款810万元,乙方必须在本年12月10日前供煤20xx吨以上,并保证甲方在供暖期内的库存不低于20xx吨。若低于20xx吨,向甲方赔偿不足部分(以货币形式)。
2、乙方必须遵守供煤谈判的承诺,保证甲方锅炉出水温度130度、回水温度70度,保证甲方供暖正常运转。乙方如造成甲方燃煤断档,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双倍费用(甲方用做自行购进煤款、运输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甲方不按合同付煤款 造成燃煤断档,乙方不负一切损失。
3、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和甲方能耗检查工作的要求,乙方供应原煤必须达到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承担主承包的责任,供暖期结束后总耗煤超过4.28万吨时予以追加,不足
4.18万吨予以扣减,每车必须携带随车化验单和磅单,甲方进行到场化验抽样计量,如化验发热量低于合同约定标准100大卡及时告知乙方提高质量。如低于300大卡时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应差异较大, 造成无法协商,提交乙方当地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