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个体房屋租赁合同书(通用30篇)
第三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750 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一季度的租金合计 2250 元整;以后应在每季度到期的前10日内付清下季度的租金。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1000 元,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按照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该押金无利息。
第四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燃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20天以上,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出租人) (承租人)
时间: 年 月 日
(门面)个体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1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乙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乙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甲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该村第 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土地租赁给甲方作为----收购、储存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甲方租赁的土地共计亩。
三、租期为 年,自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经营的,此合同应继续履行,续延期限为 年,土地租赁价格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甲方先预付乙方一年租金计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冲抵合同生效后一年的租金,从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甲方所交租金用现金支付。
六、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乙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甲方无关,由此影响了甲方的生产经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方租地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担,但需要乙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乙方应指定专人提供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甲方所承租的土地使用权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处理不当而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甲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建收购站过程中需经过乙方其相邻土地通行时,乙方应当指定专人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甲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乙方村民干涉,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十一、甲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地资源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甲方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乙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甲方经营活动;甲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甲方。
十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村委会领导成员的更换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继任者仍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5、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甲方从事秸秆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前期土地平整费用,甲方后续用电和用水收费事宜建议一并约定)
十四、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甲方所建固定设施由甲方自行处理。
十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催款通知后30日内,仍未交纳租金,乙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甲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乙方指定 负责本合同履行事宜,乙方指定人员变更的,应书面通知甲方。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原件)。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监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门面)个体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2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将房屋出租给甲方使用,甲方承租乙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提示条款: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出租人应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及复印件;若无房产证,应出具相关产权证明;若转租,应出具房产所有人同意转租证明,且出租人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 间数 ,建筑面积 ㎡,附属设施 。
第三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期限:租金数额(大写) 元/月;房屋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乙方收取房屋租金时,应出具税务部门认可发票。
第五条 租赁房屋用途: 。
第六条 乙方负责租赁房屋的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证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乙方需承诺该租赁房产未设定抵押,也不存在任何其他限制所有权的权利。同时,该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等国家标准。
第七条 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水电费、取暖费等使用性费用; 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乙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产生的税金。
第八条 合同租赁期满后,若乙方同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合同解除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____日以上;
2.乙方违反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房屋;
3.甲方提前 日通知乙方;
4.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甲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受到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出租房屋的,每日支付逾期违约金为月租金的30%。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莱芜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门面)个体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3
出租方:
承租方:
乙方为了发展业务,租用甲方座落在南宁市北湖南路52号银珠大厦8层808房,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