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承包合同范本(精选30篇)
第三条 承包费用算方法
按温宿县煤炭局设立的过磅处统计数据为计算依据,次月20日前结清上月销售煤炭承包费用。
第四条 安全管理
1、签定本合同之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处理及费用工作由甲方负责,之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2、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收取的安全风险金和安全保证金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xx年8月30日至20xx年8月30日,承包期为三年。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为表达合作诚意,甲方承诺在该煤矿出售时(无论承包期间还是承包期之后),以10%的出售价款无偿支付给乙方。
2、本承包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其承包费优惠10%。
3、乙方在承包期间,为煤矿长期发展而投资建设和开挖的井下工程,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现场评估决定。
4、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和矿上技术资料、库存机电材料等一并交付给乙方使用和管理,在承包期间因公章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本合同生效后进行煤矿资产及技术资料移交工作,并列书面清单,双方签字存档。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为库尔归鲁克煤矿的投资人,并拥有100%的股份并控股,保证无任何权属纠纷;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2、甲方保证提供的库尔归鲁克煤矿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和完整的;
3、库尔归鲁克煤矿拥有的采矿权不受任何抵押、质押、留臵等担保权益或第三人权利的限制;
4、库尔归鲁克煤矿不存在任何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的事项,亦不存在任何导致重大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5、库尔归鲁克煤矿不存在未予披露的任何未决或潜在的诉讼及仲裁,截止到本协议生效之日之前的债务(包括采矿权价款及滞纳金、或有负债和税务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如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如违反1-5项之规定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造成损失时,由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筹措资金并管理好库尔归鲁克煤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1.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1.2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1.3因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本合同被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无效。
2、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3、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构成违反本合同:
1.1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的任何义务或承诺;
1.2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一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份(无论出于善意或恶意);
2、如果发生前述的违反本合同的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并应向守约方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此外违约方还应赔偿给守约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一切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支出。
第十条 纠纷处理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煤矿承包合同范本 篇2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设“安全、高效、优质、和谐”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目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经营承包给乙方,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指标
2.1 承包期限: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为一个承包周期,到期后甲乙双方重新测算指标后续签合同,也可实行滚动承包。
2.2 承包形式:实行承包费用与吨煤成本和原煤产量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掘进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单位工程造价进行结算。
2.3 承包指标
2.3.1吨煤成本承包费用:包括材料费、水电费、洗煤厂运行费、工资及各项附加费、煤矿管理费。(具体构成见附表)
2.3.1.1材料费是指乙方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除大中修、更改、安措三类工程和掘进工程以外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材料费用。包括:井下、地面使用的木材;锚杆、锚索、金属顶梁、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支架、金属网等支护用品;炸药、雷管、导线等火工品;钢丝绳、钢轨、钢管、运输胶带、电缆等大型材料;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矿灯、小电机、小水泵、局扇、低压防爆开关等12中小型设备及工具;水泥、砂石等建工材料;运输车辆用油、设备用油等油脂;劳保用品;五金、工具、电料、杂品等其他材料。
2.3.1.2 水电费是指乙方在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井上下区域所发生的一切水电暖费用支出。包括采煤、掘进、机运、机修、大中修、更改、安措、“一通三防”、污水处理、供水、物资管理、经营管理、后勤物业生活等一切与煤矿相关的水电费开支。
2.3.1.3 洗煤厂运行费是指乙方为完成原煤洗选及储运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用于洗煤厂的人工工资及附加、水电费、材料费、管理费。
2.3.1.4工资及各项附加费是指乙方直接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一切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各种补津贴、劳动保护、月度季度年度奖金以及安全兑现奖等一切项目和名称的奖金),以及根据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基本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公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甲方按照下表确定的定员编制支付给乙方工资及各项附加,超编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定员编制及用工表
2.3.1.5 煤矿管理费是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为组织安全生产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以及通讯电话费。
2.3.2 原煤产量:在承包期内乙方要确保两个综采工作面生产,完成原煤生产指标120万吨。甲方根据煤质和用煤需求情况,审定乙方上报的月度产量计划,乙方有义务执行该计划。
2.3.3 掘进进尺:在正常接续时间内,满足两个综采工作面接续所需完成的掘进工程量。一般断面煤巷平均进尺不低于150米/月、岩巷平均进尺不低于90米/月,特殊断面另行测定。甲方审定乙方上报的月度进尺计划,乙方有义务执行该计划。
2.3.4煤质:根据实测情况,制定煤质月度考核的具体指标。甲乙双方根据此指标进行月度考核兑现。
2.3.5 安全生产:
2.3.5.1井下生产力争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一、二级非人身事故;
2.3.5.2地面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达到“两无两杜绝”要求。“两无”指:①无火灾事故,②无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露和无火工品丢失、爆炸事故;“两杜绝”指:①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②杜绝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
2.3.6质量标准化:考核年度达到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标准。矿井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办字
[20xx]24号文执行。
2.3.7 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待修率5﹪以下、事故率1﹪以下。具体按照国家《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2.3.8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依法生产经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不得出现损害企业形象的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