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合同书(精选35篇)
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 %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
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纠纷合同书 篇30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贷协议:
1、甲方因向乙方借款x人民币。
2、借款日期由起,到止。
3、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之物业抵押给乙方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物。并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完好无损,负责维修保养。乙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及管理。
4、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未能将该项借款xx人民币完全归还给乙方,又未与乙方签署续约合同,乙方无需知会甲方有权利将甲方抵押物的物业处理或买卖。用于完全清还该项借款为止。甲方不存在任何异议,并按乙方要求将该物业清空、迁出,交由乙方处理或使用。
5、抵押借贷期间,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抵押物自行处理(包括甲方向银行提前归还贷款赎回房产证)。否则,所引发的一切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责任方负责。
6、甲方授权约定,见公证书。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所述授权委托及合同有关承诺不可撤销。有效期至甲方完全清还该项借款之日止。
7、以上协议经双方核实无误,自签章日起生效。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所发生费用(包括涂销)由甲方支付。
8、甲方若逾期无法归还借款,如需续约,甲方需提前十天知会乙方,条件另议。若甲方逾期不归还借款且双方没有签署续约,属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每天按借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贷款为止。
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备注:甲方发生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立即处理抵押物,甲方不存在任何异议。
A、甲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包括声明书)。
甲方(借款人)
签名:
签约时间:
乙方(贷款人)
签名:
签约时间:
民间借贷纠纷合同书 篇3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71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1单元501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系被告之妻),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县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7000元(暂计算至起诉日,嗣后至判决生效日利息按月息2.5%计算);
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3000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以家庭需要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分别于201年月日、20年月日两次共计向被告出借款项本金4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5%。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年月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承诺20年月日前还款。但前述还款期限届满,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偿还欠款。被告系被告之妻,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的欠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告无奈,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民间借贷纠纷合同书 篇32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2、借款用途: ;
3、利率 : ;
4、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算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日)止;起算日以实际支付日为准,实际支付日晚于起算日的,截止日予以相应顺延;
5、乙方按月支付利息,日期为每月 日之前。
第二条 提供借款和还款
1、甲方提供借款方式:现金/转账;
2、乙方应在约定的截止日之前返还借款本金并每月应在约定的付息日之前支付利息;
3、乙方部分清偿借款的,其还款顺序如下:
(1)逾期利息;
(2)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利息;
(4)本金。
第三条 抵/质押
1、乙方自愿以其所拥有下列财产作为抵/质押物: ;
2、抵/质押物的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抵/质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质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与抵/质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质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质押物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出租或转让的,租金或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
第四条 保证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五条 乙方、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乙方、丙方应保证提供对甲方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3、乙方、丙方变更住址、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甲方;
4、乙方、丙方如发生重大变故、财务危机和面临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时,应立即如实向甲方披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3)甲方与乙方或丙方无法取得联系的;
(4)乙方抵/质押物不真实、产权不明、与实际价值不符或有灭失风险的;
(5)乙方或丙方发生重大变故、财务危机和面临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
(6)乙方超过1个月不足额支付利息的;
(7)乙方或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事件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的,除按约支付利息外,另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每日加收万分之 的逾期利息;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逾期利息之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及附则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