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采购合同(精选17篇)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绿化采购合同 篇10
采购方(甲方):
代 表 人: 电 话:
供货方(乙方):
代 表 人: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合意。
1、 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双方签字后生效。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表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3、 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月日早晨之前由乙方运送到
4、 在乙方将苗木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5、 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具体为苗木进场后由甲方监理、施工方签字认可。
6、 付款方式: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定金);余款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7、 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10%。
8、 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10`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
1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5、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采购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经研究决定,现委托乙方对御临门温泉绿化工程项目中的绿化苗木进行采购、种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结合本项目工程具体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御临门温泉绿化采购、种植工程。
2、工程地点:紫金县九和镇热水村。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成活、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及包验收。
4、工程内容:
⑴、御临门温泉绿化苗木采购工程,乙方自行组织采购苗木并送至绿化工程施工现场。
⑵、御临门温泉绿化种植工程种植土找平、卸苗、挖树穴、修剪(树叶)、种植(施有机肥、熟耕土)、淋定根水、栽植期淋水、清运树枝及树尾、清理场地、回填土等。
第二条:工程价款
1、甲方采购并抵达施工现场的苗木,费用按《附件一》所列单价计算。
2、乙方需至甲方指定地点迁移到施工现场的苗木,费用按《附件二》所列单价计算(此项苗木不包成活)。
第三条:结算方式
该工程以《附件》及《附件》的单价为结算单价。该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施工单位以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工程总造价结算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及《附件一》与《附件》的计算为依据。
第四条:款支付方式
1、第一期工程完工,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款的90%,余款留做本项目的质保金。
2、以后结算请款依据上款类推。
3、质保金在保生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星期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工期
工期按双方约定,以甲方下达的《工程联系函》为依据。如乙方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施工工作,从逾期后第五天起,每推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1‰计罚。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延期,上述工作的完成时间可以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保修
一、质量验收标准
1、乔、灌木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达到95%;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率达到95%;
4、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5、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符合设计要求。
二、工程质量保修
1、在正常施工期限内完工的情况下,由乙方提出书面报告申请验收,以甲方签发《竣工验收》日期为计算起点,保养期为3个月,其中棕榈科植物的保生期为6个月,其它植物的保生期为3个月;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部分工程延期施工(工期拖延超过100天)的情况下,保养期以乙方第一批苗木运抵现场为计算起点,保养期为1年。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以《工程联系函》形式通知乙方施工,详细表述施工区域、苗木规格、数量及要求工期等要素,并提前48小时告知乙方;
2、负责统一安排乙方临时施工场地及宿舍等,开工前指定施工取水点、电源驳接点(生活用水、电表开关等设施乙方自理),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四份、有关资料四份;
3、乙方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而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两天内会同设计进行处理;
4、甲方委派现场代表负责现场管理、监督工程质量、进度,施工期间的工程量签证;
5、负责本工程种植土的换填及平整工作以及工程款所需发票。
二、乙方责任:
1、工程施工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
2、所有施工机具、宿舍、围墙、施工用水电安装、施工用道路均自行负责及管理;
3、若工程施工进度达不到工程进度计划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4、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负责统筹分包单位的消防、卫生、治安管理,做到道路畅通、卫生整洁等文明施工;
5、本工程基本完工钱,应及时清理好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周围的余泥及其它堆积物的清除、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的拆除);
6、工程所需用电用水由甲方提供;
7、负责本工程种植十的找平工作。
第八条:其它约定条款
1、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甲方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工程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全面接收甲方的现场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不听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2、保生期内如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第五天内进场维修,否则,甲方可另请施工队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50%的延误维修罚款,保生期内用预留工程结算款做质保金,保生期满扣除实际维修费返还余款;
3、未经甲方同意不准承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已发生的工程费用,同时因乙方原因,影响整个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