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合同2024(精选30篇)
(1) 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1)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2) 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损失;
(3) 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5) 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 长期拖欠工资,无故三个月内不发放工资;
(3)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因搬迁.扩建.整顿.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用工合同2024 篇8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作时间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_____和安全生产。
(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劳动用工合同2024 篇9
各地、市、县人事局,各直属单位人事 ( 干部 ) 处:
现将《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使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技术等级设置、聘用及待遇等更加规范和有章可循,特制定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岗位规范的指导思想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工勤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勤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岗位规范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 ( 含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 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岗工勤人员 ( 含合同制工人 ) ,均实
行岗位规范化管理。
三、岗位设置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设置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确定。
( 二 ) 岗位限额要控制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人员编制数以内。 ( 三 ) 工勤人员岗位设置由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设岗方案。设岗方案要明确岗位职数、岗位责任、岗位所需条件、岗位考核标准等。各单位的设岗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四、岗位等级设置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分为技术工人岗位和普通工人岗位。技术工人岗位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 (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暂不设高级技师 ) ;普通工人岗位只设岗位,不设等级。 ( 二 ) 技术工人各岗位等级设置全省实行比例限额控制,原则上技师岗位的比例控制在同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 5% 以内;高级工岗位的比例控制在同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 35% 以内;中级工岗位的比例控制在同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 35% 以内;初级工岗位不设比例限额。
( 三 ) 各技术工种中技师和高、中、初级岗位比例限额由省人事厅统一下达给各地市和各主管部门。地市的由地市人事局统一安排使用,省直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 岗位比例限额另行下达 ) 。 ( 四 ) 对确因工作需要,人员发生变化及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岗位比例限额的,可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 五 ) 对各工种技术等级岗位的考核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设置技师岗位必须是国家规定允许设立技师岗位的`工种,技师岗位的设置需经省人事厅批准。对在不应设技师岗位的技术工种中评定的技师,工资不予兑现。
五、岗位等级考核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岗位等级考核制度。岗位等级考核分为确定岗位等级考核和晋升岗位等级考核。确定岗位等级考核是对新招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进行的考核,
通过考核确定岗位等级;晋升岗位等级考核是对已取得初、中、高级技术等级拟晋升上一级技术等级的考核。
( 二 )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完成工作情况和技术业务水平。
( 三 ) 岗位等级考核按照岗位等级序列和工种类别进行,通过对相应岗位考核合格后发给《岗位证书》。
( 四 ) 各技术工种的岗位等级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技师和省直单位高、中、初级工的岗位考核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地市的高、中、初级工的岗位考核地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申报条件
( 一 ) 技师岗位申报条件
1 、 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2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 在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名次;
(2)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 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 二 ) 技术等级岗位申报条件
初级工: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中级工: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七、岗位聘用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实行聘用制。技术工人必须经过培
训、考试、考核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后,聘用上岗。 ( 二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聘用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人事部门下达的岗位限额内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和聘用合同的签订均按有关规定办理。 ( 三 ) 加强对工勤人员岗位的管理,严格控制超岗位限额聘用,对解聘、低聘或自然减员等原因空出来的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