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外商投资企业2)(精选34篇)
第十五条乙方工作期间的劳保用品,参照同类行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及延长变更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毁约、违约,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
2.甲方破产时可以终止合同。
3.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政策不允许甲方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
4.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战争)出现,可自行终止。
5.本合同期满时,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C、有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D、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其他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强迫其劳动的;
C、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服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C、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治疗期间;
B、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及延长变更
1.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后,如双方同意续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六年以上,如双方同意续延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可延长合同期限至规定的假期结束。
4.对合同期满,但因工受伤或致残的职工在治疗期间或停工医疗期未满时,可延长合同期限到治疗结束或停工医疗期满时为止。
九双方特别约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有侵占、挪用、贪污受贿行为或以其他形式损害公司利益时,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又不具备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擅自离职的,赔偿甲方的损失和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甲方如不具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擅自开除乙方,赔偿乙方6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其待岗损失。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内,在未被项目选用时或冬闲无工作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单位就职,并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资,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通知随时返回甲方上岗工作,否则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条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必须无条件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执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六条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以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十八条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办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认并认真遵守。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劳动合同书(外商投资企业2) 篇33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单位性质:
劳动者(乙方):性别:出生年月:
户口性质: 户口所在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合同期限:签订日期:
扬 州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印 制
二 ○ ○ 二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自年月 日起至该任务完成之日止。
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安排在岗位(工种),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第52条至第55条之规定,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依法确定或者其它形式协商制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二)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按法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三)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经职代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法定程序讨论通过。
(二)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如果是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第五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