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2024(精选33篇)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若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规定时,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③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④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4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7、除上述第6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满三十日即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因此由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12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9、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到期任何一方不再续约时,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合同到期前12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 甲方将双方签约前乙方在甲方集团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视为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并从签约之日起连续计算。
2、 自本合生效之日起,乙方与本集团其他单位签订之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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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书2024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四 川 国 砫 豆 制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规范化规范 陈国柱
注册地址 南 溪 区 食 品 工 业 园
经营地址 南 溪 区 食 品 工 业 园
第二条 乙方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
(县) 街道(乡镇)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一)合同期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从月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从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 试用期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从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四川国砫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指定的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每周星期天休息一天。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1. 国家法定假日;
2. 婚、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
3. 事假按甲方规定执行;
4. 女工哺乳期等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五、 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18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甲方制度的薪酬管理、考核制度和标准执行。乙方在试用期工资标准按甲方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双方对工资一一约定: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薪酬管理和考核制度标准执行。
六、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参照国家和宜宾市结合企业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宜宾市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宜宾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制定的待遇规定执行。
七、 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止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止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止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