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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简单(精选35篇)

2024-08-09 17:03:59合同范本打印
劳动合同简单(精选35篇)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商登记机关 社会保险单位代码 联系电话乙方(职工)姓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本合同起始时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

  阿辉认为,公司并没有和他具体约定试用期,现在他已和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就不能随随便便被“炒鱿鱼”。于是,他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差额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补偿金等。

  面对员工的索赔诉求,公司坚称,阿辉是自己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才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此举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在仲裁和一审败诉后,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9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阿辉违法。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任职条件为由解雇阿辉。然而,招聘启事、《员工手册》所记载的试用期只是公司单方面确定的,无证据证明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且公司与阿辉均确认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所称的试用期是不能成立的,应视为双方之间没有试用期。由此可见,公司解雇阿辉的理由不能成立,属违法解雇,应当向阿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500元。

  劳动合同先不签,先试用一个月,干得好就留下,干不好就“退货”。惯用此伎俩的用人单位要注意了,《劳动法》中规定的试用期制度,是以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为前提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雇,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简单 篇27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册 地:

  经 营 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     )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至多约定一次。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单位名称)工作,用工单位注册地 ,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派遣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用工单位 岗位工作,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岗位职责为

  。

  第四条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岗位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方 2.依法实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 经甲方与用工单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于每月 日前足额支付:

  1.月工资 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 。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

  4.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计发标准为

  或 元。

  第十条 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工资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甲方应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向乙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五、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告知乙方,并为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其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甲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

  六、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需的职业能力培训,在乙方劳务派遣期间,督促用工单位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乙方应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并在乙方劳务派遣期间督促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八条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事先告知乙方。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乙方上岗前、派遣期间、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相关内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用工单位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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