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2024(精选34篇)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此工作岗位的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岗位职责确认书)。
在此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在职时的工作表现以及甲方的经营状况,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重新确认,如对重新确认未达成一致的,乙方可选择进入待岗期.双方任何一方亦可选择解除劳动关系.为保证工作之连续性,如有工作岗位调整时,不论是否存在争议,乙方应首先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接工作、以及任何办公用品、资料及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达到本岗位任职要求(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具体详见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具备良好的独立工作能力,按照甲方的需要,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配合公司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制订的服务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在乙方任期内,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职务,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纪,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一)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
(二)经甲方考核(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三)乙方没有完成任职之初承诺完成的任务;
(四)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存在;
(五)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六)符合法律法规、双方合同约定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乙方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为北京或者甲方指定的其他地域,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出差。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5天。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
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时间、加班具体依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为乙方原因加班,应当向甲方提出申请。没有提出申请而下班后在工作场所逗留的,不视为加班。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行为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的收入,根据劳动合同期间公司经营情况和乙方所在岗位及工作能力进行调整。奖金作为乙方福利的一部分,由甲方盈利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并且采取不定期发放。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基数为¥ 元,且试用期内不享有奖金。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甲方支付病假工资的标准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条 甲方愿意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甲方工资发放周期为一个月,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化;
(二)甲方整体薪资结构调整;
(三)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
(四)乙方违纪受到处罚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五)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六)符合法律法规、双方合同约定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乙方违反上述要求的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以乙方一个月的工资待遇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发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九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条 如果甲方为乙方出资参加培训,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专项协议。此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明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期限。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与专项协议规定的服务期不一致时,以最晚到期日为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所获得的任何有关甲方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均属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公司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在本劳动合同有效期或本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如违反本条规定,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如乙方尚未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甲方并有权按照乙方造成损失的后果扣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部分直至全部工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员工手册》、
。
第二十五条 甲方通知的送达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可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将有关人事或劳动合同方面的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下列有效通讯地址:(请勿填写公司电话及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有效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承诺,在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内,保证该地址可以接收公司的通知文书。如果该地址有变动,则乙方应当于3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的变动通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