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品购销合同书(通用33篇)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 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某产品购销合同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 元),此为在交货地点安装就位后的含普通税收最终价款。
第二条 甲方所需产品和价格
产品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承诺提供的产品保用期为_______年
第四条 交货时间 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第五条 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方式
甲方所购产品全部到达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发票后付款,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与约定不相符,甲方可以不收货,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全部交货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为难乙方,如有此行为,视甲方违约,按约定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并支付乙方全部货款。
第十条 乙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及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某产品购销合同书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总价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为在交货地点安装就位后的含普通税收最终价款。
第二条:甲方所需产品和价格如下表:
第三条:乙方承诺提供的产品保用期为一年。
第四条: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条:交货地点:
第六条:验收方式:甲方所购产品全部到达后,由乙方向甲
第七条:甲方所购产品全部到达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发票后付款,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与约定不相符,甲方可以不收货,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全部交货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为难乙方,如有此行为,视甲方违约,按约定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并支付乙方全部货款。
第十一条:乙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及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按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某产品购销合同书 篇8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一、 合同标的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描述单位数量单价小计总计:(大写) (含16%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二、 包装:按原厂包装要求供货。
三、 交货及运输
四、保修条款:按厂家规定保修
五、货款支付:付款日期:
六、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应每日按未能履约部分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期交付货物的,应每日按未能履约部分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7.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7.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7.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9.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9.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某产品购销合同书 篇9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