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租赁合同书 (精选11篇)
第七条 乙方保证及责任
7.1 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房产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的其它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产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
7.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及其它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7.3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致属于甲方的房产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可按其国际统一标准对房产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需报备甲方。若乙方进行装修或改造扩建时涉及该房屋主体结构变动,则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5 乙方除经营agogo自助KTV娱乐餐饮所需外,不得在承租房产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若擅自带入或存放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7.6 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第八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8.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房产租赁合同登记费用、房屋鉴定费用等)。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按照规定负担。
8.2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8.2.1 乙方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8.2.2 乙方应自行负担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并及时缴纳。
第九条 乙方保险及赔偿保障
9.1 乙方可向声誉良好并有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购买并持有房产内乙方重置部分及自有设备的财产一切保险,保险金及投保额由乙方自定自付。但投保金额应告知甲方。如发生损失与毁坏,保险赔偿金应全额偿付给乙方,与甲方无关。如对房屋造成损害,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9.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如在乙方租赁房产以内发生的因非甲方过错而引发人身伤害, 死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对甲方索赔,并进而使甲方蒙受损失的,在提请相关执法部门认定乙方为责任方后,乙方将对甲方遭致的该等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10.1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甲10.2 甲方未符合第五条《房屋交付与工程条件》所约定之工程条款而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则每日按第一租赁年度的月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10.3 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租赁房屋维修义务,乙方自行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甲方应在收到有效凭证15日内支付该项费用,如甲方拒不支付该项费用,乙方有权在支付下月租金时先行扣除相应费用。
甲10.4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10.5 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出租房屋或配套设施,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以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双方约定的使用条件,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甲10.5.1 出租房屋产权纠纷及房屋不符合出租用于娱乐用途的;
甲10.5.2 房屋建筑及结构问题导致安全性不足,房屋漏水、渗水60日内无法解决;
甲10.5.3 甲方供电供水供气系统和消防控制中心设施设备的管理与运行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业。
甲10.5.4 甲方违反本合同6.7条款,在甲方开发的有租赁权利的同一个商业楼盘中,向其他商户出租场地用于经营自量贩助式KTV。
如甲方无法协调解决上述情况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选择不予解除合同,除违约金外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甲10.6 甲方以非自然及非政府不可抗力之外的名义对乙方强制实施停水停电停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营业损失负责赔偿。
甲10.7 因甲方消防控制中心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或者大厦消防疏散通道堵塞(非乙方楼层)等管理不符合消防法规而致使乙方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甲方承担由此引起乙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可直接从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中扣取。
甲10.8 甲方提供的房屋未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致使乙方证照办理延误或额外支出费用或遭受开业/停业损失的,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实际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乙10.1 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乙10.2 租赁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乙10.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乙10.3.1 甲方无任何违约,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连续达到60日;
乙10.3.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和经营范围;
乙10.3.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转租他人;
乙10.3.4 乙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乙10.3.5 履约保证金被依约扣除并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逾期超过30日未补足的。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预先15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迁离并交回房产,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甲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甲方收回房屋的,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全部搬离,在此期间乙方仍需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不搬离的,乙方每日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3%的违约金。
乙10.4 乙方须按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月租金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十一条 续租及合同终止后财产处置
11.自然终止。
11.2 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届满,乙方应完好交还承租的房屋(含水、电管道、租赁区内楼体、电梯配套设施);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物,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全部搬离(但应留有必要的照明设备)。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属于乙方所有设施、设备及家具,固定装修包括门窗、消防、通风、观景电梯等设备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结构体(经甲方同意且合法之变更除外) ,乙方在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仍未拆除取走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甲方可代为处理,处理乙方遗弃物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 如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返还甲方。逾期不返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强制收回房屋,租赁房屋内所有乙方物品均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上述物品所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2.1 在本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在本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限内暂时中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2 如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被认为构成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2.1 该物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12.2.2 该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12.2.3 该物业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12.2.4 该物业非甲方或乙方原因毁损、灭失或租赁期起始后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12.3 发生本条12.2.1、12.2.2、12.2.3项约定情形,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方法合同正常终止乙方需续租时需提前9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视为放弃续租,本合同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少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发生本条12.2.1、12.2.2、12.2.3项约定情形,甲方获得有关方补偿的,则应按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