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经营合作协议(精选31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省____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KTV经营合作协议 篇15
合伙人甲:________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乙:________身份证号码:,住址: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店铺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果餐时客线下店业务。
第二条合伙店铺概况
名称:果餐时客线下店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快餐、外卖、榨汁、水果等品类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店铺不再经营为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装修、设备及相关费用,以现金方式出资,股份占比为:90%;乙方以店面转让费方式出资,股份占比为:10%。
另外:双方约定店铺转让费以6万元为限,每年返还2万,逐月返还,连续3年,3年后终止,但股份比例保持。如没经营到3年,甲方须补齐余额,然后再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乃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乃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清算分割。
第五条合伙店铺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南昌果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青云小镇招商运营管理中心申请店铺经营资格。
第六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每季度盈利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合伙店铺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店铺的管理
1、店铺暂时委托为店长,负责店铺日常销售,底薪20__元,绩效提成2%。
2、各商品售价均按公司规定,所有运营体系按公司系统执行。
3、月盘点一次,核对营业额。
第八条店铺事务的决定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店铺不动产;
2、改变合伙店铺名称;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店长。
第九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店铺名义进行其它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店铺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店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店铺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店铺事务时发生较严重的争吵,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后解决不了的;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一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店铺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店铺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店铺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KTV经营合作协议 篇16
第一章 总则
中国 有限公司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连江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
乙方:( )1、 (国家或地区) 先生,身份照(或护照)号码: ,住址: 。
( )2、 (国家或地区)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甲、乙双方以各认缴出资额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润,甲、乙双方按的比例分享。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
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产 。
第九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产品 %外销。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总额共为: 万美元,以此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以 投入。
乙方:以 投入。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第一期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其余在年时间内全部缴清,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公司成立后,向股权签发出资证明书。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 。
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凭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