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转让合同(通用26篇)
15.4甲方联系方式。电话:子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电话:箱:,传真:。
矿权转让合同 篇12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矿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矿区范围由_________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________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第四条 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
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在成交后15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采矿权出让机关_________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机关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 乙方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_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乙方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
第九条 乙方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提前结束本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采矿权人未依法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或者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未获批准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采矿权,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等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
乙方如需继续采矿,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的30日前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采矿权出让机关以批准申请方式将采矿权重新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采矿权出让机关有权不批准乙方的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申请采矿延续登记:
(一)矿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税费的;
(三)严重违反矿业法律法规,受到地矿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
(四)地矿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取消采矿权人申请采矿延续登记资格的。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不负责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由于当事人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另一方报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条 乙方逾期未付清采矿权价款或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放弃采矿权,所交保证金及已交采矿权价款甲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未按期取得采矿权或延期占用采矿权的,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限相应延迟。
第十六条 甲方交付的采矿权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十七条 未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采矿权转让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符合转让条件的采矿权,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可以作为出租人将采矿权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乙方经地矿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抵押采矿权,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抵押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无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地址如下:
甲方:
法定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乙方:
法定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三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及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条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矿权转让合同 篇13
转让方: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
受让方: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甲方与___省___市国土资源局___区分局签订的《___省___市___区桂兴镇工农村六组石灰石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合同》、___市国土资源局___区分局向甲方出具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号为___的《采矿许可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通过合法的采矿权挂牌出让竞标,竞得___省___市___区桂兴镇工农村六组石灰石矿采矿权,并向___市国土资源局___分局支付完全部转让金后获得编号为___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有效期为五年,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甲方将上述石灰石矿共计0.009平方公里(详细矿区坐标见附件)的'五年采矿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采矿权转让费为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此转让费包含甲方已支付的电力设备安装合同预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及采矿场道路及场地占用土地的使用费、首年的采矿场山林占用费。
第五条、乙方分三次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付款周期如下:
1、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2、前述石灰石矿的采矿权人变更为乙方,乙方获得采矿许可证后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3、乙方完成矿区盖山掀揭、场地平整及大型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后且从第二笔款项支付完毕之日起不超过____天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六条、甲方应将之前签订的电力设施设备安装合同中约定的所属甲方的权利义务转移至乙方名下,未付的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工程款由乙方支付;甲方应全力协助保证该合同顺利履行。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完善采矿场道路、场地占用土地的租赁协议及补偿工作,签订采矿场山林占用(使用)补偿协议并完成首年的补偿。
第八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完成向甲方的首次付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将该矿场的采矿权人变更为乙方,并办理变更后的《采矿权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