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罐产品购销协议(精选32篇)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变、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行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空罐产品购销协议 篇30
签定时间:年月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给乙方海参大小为____规格的苗种___头,每头的单价为___元/头,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余款甲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甲方必须以______元/斤向乙方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