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罐产品购销协议(精选32篇)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产品必须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且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出厂质量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货款。供方供应的产品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要求,供方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需方,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货并换货,供方2天内必须完成退货并换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需方因此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全部承担。
7.2、如需方已根据合同约定向供方下达材料计划, 供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能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每拖延壹日需支付违约 元,并承担需方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工人窝工等经济损失;同时,需方有权另行组织货源,且由此造成的供货价格高出本合同价格的部分亦将由供方承担;
7.3、因供方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供方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的情况,或单批次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 数量进行配送的情况持续7日历天仍未能解决,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因此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并且供方须另支付需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7.4、供方与需方人员窜通抬高供货单价或虚假填报供货数量的,供方按此次供货实际款项的10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用支付欠款余额。
7.5、需方有权将需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项下材料的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有关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6、如果需方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已通知需方组织验货计量, 而货到工地8小时内需方未派人验货计量者,视为需方已认同供方的计量结果。
7.7、如因需方的原因拖延付款,供方可书面通知需方,要求需方履行合同,如需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7日历天内仍未支付供方货款,供方可暂停供货,且可按未支付而应支付货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为所欠货款的2%。
7.8、如建设单位延付工程款给需方,则需方相应顺延支付款项给供方,对此供方应予充分理解并不要求需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9、供方负责将货送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交付前运输在途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叁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