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驾驶员劳动合同(通用30篇)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用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不得私拉乘客。
4、乙方如果患病及其他事宜不能提供服务,必须向甲方请假,
不能因此影响甲方,负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5、休假期间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免与支付相应天数的报酬。
6、乙方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和责 任概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车辆进行维修、更换部件、加油等项目时,必须预先 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如果发生乙方人为的汽车故障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报酬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
8、乙方雇用期间禁止饮酒、醉酒驾车,否则,经调查核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在雇佣期间,如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被盗,与乙方无关(司机作案或与司机联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机私自用车造成车辆丢失或被盗,乙方应赔偿甲方车辆损失及停车运行的一切损失。
10、甲方负责车辆的一切规费、保险、维修、保养、停放等的费用支出。
1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要提供合格的体检证明(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合同期内由于乙方隐瞒病情发生的病变后果自负,隐瞒病情经甲方调查属实立即解除合同。
第四条 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 本协议期满;
2.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一周之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七条 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义务的,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八条 有关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诉诸人民法院。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客车驾驶员劳动合同 篇1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重新镇人民政府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任务
第二条 乙方负责牌号为 的汽车驾驶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爱惜单位的车辆,注意车辆的平时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 乙方应每天清理所驾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五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车灯、刹车系统、轮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维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第六条 乙方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党政办,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第七条 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国家规定休假(值班除外)。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或定期生活补助费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不许私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维修。
第十五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乙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六条 乙方在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七条 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八条 乙方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用车人执意所为,则乙方和用车人共同负担。因乙方违章导致的赔偿费用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上班时间内乙方未被派出车的,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向党政办报到。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身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经甲方领导批准,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学开车。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可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都有续订合同的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办理
有关手续。当事人愿意续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六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重新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客车驾驶员劳动合同 篇17
甲方:喀什同辉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用人单位:喀什同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4月1日,其中试用期为0日。本合同20xx年4月1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搅拌车驾驶员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喀什地区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24小时工作制。月工作时间为20天。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指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喀什地区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月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25日,工资支付按基本工资3500元/月加提成执行(国道以内按10元/车,国道以外35km以内按15元/车,超过35km按20元/车执行);其中冬季停工工资为800元/月。甲方的工资和提成工资已包含加班、补贴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通过劳动部门索要加班、补贴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