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合同范本(精选30篇)
6、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时间的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
7、施工中,甲方私自要求乙方施工人员擅自增减或变更工程项目所造成的工期顺延。
8、人力不可抗拒工期顺延。
9、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期不变。
第八条:工程质量
双方约定以国家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xx》为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如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云南省家装中心投诉调解部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经认证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经认证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接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XX年。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逾期未进行验收的,或者未经验收有任何使用行为的,视为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第十条:工程款的支付
1、双方经协商同意工程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工程款70%)
开工前三天
支付 元
第二次(工程款25%)
工程完成3/4
支付 元
第三次(工程款 5%)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 元
注:工程完成3/4指-------泥工完毕,木工完成80%,油漆进场。
(2)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预付款 元,大写:元,余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确认结算书时支付完毕;
(3)其他方式: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天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认可,甲方在工程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甲方签字时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尾款。若甲方有异议应在接到资料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无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甲方已确认结算书。
3、甲方付款必须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或者将款交给乙方指定的人员,在乙方指定人员收款的情形下,甲方必须在该人员持有乙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收款授权委托书的条件下才能支付,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半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损害赔偿金;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5、由于甲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需付工资及相关材料费。
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覆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当地有关建设部门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解决,如诉讼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
第十四:合同附件
1、家装工程预算书
2、家装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3、工程变更单
4、隐蔽工程验收单、各工组工程验收单、材料进场验收单、竣工验收单
5、竣工结算书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公司负责人:
住址: 公司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XX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精装修合同范本 篇25
甲方(装修方):
乙方(施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就“阳光会所”内外部装饰装修工程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贺兰县虹桥路天鹅湖小镇
2、房屋结构: 框架
3、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阳光会所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详见附表第3:乙方提供的《阳光会所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二、施工期限
施工期限 天,开工日期:20xx年3月 日,竣工日期:20xx年5月 日。
三、工程价款
1、装修费用:本合同项下装饰装修预算价款人民币为(小写 (大写(详见附表4:《阳光会所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2、付款方式:
1、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装修结算单和装修决算表,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装修费用。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并应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其中包括环保检测资料。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
五、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出修改设计及增减工程项目,对于变更相关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或签订补充协议。
六、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 工程质量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 甲、乙双方应按以下几个阶段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
(1)杂工拆旧;(2)水电敷设;(3)瓦工砌帖;(4)木工制作;(5)漆工刷涂;(6)打扫卫生。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详见附表6:《阳光会所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
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和工程决算表及有关资料(详见附表7-1:《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附表7-2:《装饰装修工程决算表》)。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0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不得擅自使用。竣工验收未经通过的,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无条件返修。
6、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甲方提出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其它一般规定
对甲方的规定:
1、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 甲方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
3、 甲方指派 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
对乙方的规定:
1、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3、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协调,代表乙方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