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装修二手房屋买卖协议书(精选31篇)
第七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定金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条款除另有约定外,所述定金即为本定金合同签署时甲、乙双方收付的定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在房屋交接日以前,使用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随房屋权属一并转移。甲方保证在房屋交付乙方验收前,对房屋原有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原有状态(除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并承诺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__日内,办理完成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在本合同的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签署期限内,甲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约定事项,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要向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约定事项,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甲、乙双方须告知对方有效联系地址、固定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以及互留身份证复印件,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拒绝履行本定金合同时,另一方要通过快递、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履行本合同,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则按照付邮日(或邮局邮戳为准)或快递送达回证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给予对方书面通知。
第十条若甲、乙双方均不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但又未能在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对于导致延期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方,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仍不能履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主张权益。
第十一条本定金合同内,甲、乙双方未进行约定的事项,且甲、乙双方又不能协商达成一致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签署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甲方应在乙方要求返还定金的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无息返还乙方,本定金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致性,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事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的,该条款继续有效;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事项与《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发生冲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购买人本人签字,如双方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签署,则必须通过法律公证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面办理,被委托人要当面出据委托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简装修二手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7
在二手房买卖中,每遇房上涨或下跌,都会出现卖方或买方违约的情况。诉至法院,有地方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而有的法院则判决违约一方承担违经责任,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
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2、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咋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
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三、律师看法
作为长期关注二手房交易的崔新江律师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守约一方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最好选择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不要选择合同的继续履行。理由是:
一般情况下,业主都是以银行贷款按揭形式从开发商手中购房,之后按月供款还贷。在购房时间不长,银行贷款未还完情况下,房产都抵押给了银行。所以,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种中,业主要赎楼,买家要申请过户及申请银行贷款等。在办理这些事项时,很多情况下是需要原业主的配合。如果原业主不配合,买家根本完不成二手交易过户的全部程序。
不但如此,在原业主不配合赎楼的情况下,买家就得自行出钱赎楼或找担保公司赎楼。如果原业主另有债务,极有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查封。或者原业主真接另找买家,把房屋过户他人,使买家落空。二手房交易中手续繁琐,风险随时可能发生,加之在办理交易中不可能每个原业主不配合的事情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不建议买家选择合同的继续履行。
律师提示:为了防止业主在房价上涨时毁约或买家在房价下跌时退房,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较高的定金或违约金,增加违约成本,违约成本大于或等于房价上涨或下跌的价值时,可避免一方违约情况的发生。
定金只要不超过房价的20%,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