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石材采购合同(精选28篇)
一、材料采购明细(见表)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提前4天将供货计划告诉乙方,乙方得知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4天内供货。
2、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以及对货物保管、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负责材料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对货物的数量及时验收,并在送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4、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质保期限及有效期限;
5、乙方负责提供大理石材料(不含安装及安装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货款的支付方式:先付定金捌万元,工程完工后再付总工程款的85%,剩余货款到20xx年1月20日前全部结清,。
四、材料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所供的材料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五、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完全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违约金责任。
七、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请有关机关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石材采购合同 篇20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提供天然花岗岩饰面板材之事宜,经过友好协商,为规范各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材料:
1、饰面板材名称:见合同附件。
2、数量: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甲方采购部开出的《石材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现场验收合格开具的收料单上的数量结算。
规格尺寸:按施工图纸进行切割。每块饰面板材长、宽的误差小于1mm;饰面板材厚度在20mm(包括本数)以下的误差小于1mm,饰面板材厚度在20mm(不包括本数)以上的误差小于2mm;色差范围按照甲方项目部挑选后的试拼要求为准。
3、饰面板材单价:见合同附件,此单价已包括了甲方取得该饰面板材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了饰面板材的成本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切割凿磨烧毛费用、倒角开槽费用、利润、税金等。
4、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
二、交货地点: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三、交货期间: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所有饰面板材送至上述约定的交货地点。
2、期中每批次供应的饰面板材的品种、数量及具体的供应时间节点要求以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为准。乙方未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供应要求的默认。乙方未接到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石材供应清单》擅自供应饰面板材的,即使当批次供应的板材品种、规格、数量包含在上述附件中,甲方也有权不予结算,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方式
1、所有饰面板材送至工地并验收通过后,凭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甲乙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开具的收料单到甲方采购部结算。
五、付款方式:
1、根据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款的情况同步支付。
2、乙方提出货款支付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的结算依据。
3、最终结算货款中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承担运输的费用,保证产品按时送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损坏的发生。饰面板材需要现场切割、凿磨、烧毛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对饰面板材进行切割、凿磨、烧毛,乙方应自行准备切割、凿磨、烧毛的设备;饰面板材经切割、凿磨、烧毛之后方才可以交付。乙方委派为现场唯一负责人,全权行使乙方所有职责。
七、质量保修期
1、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的保修期间为2年,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第二天起算。
2、在该期间内,因饰面板材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问题,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更换饰面板材,并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八、验收要求和标准
1、所有花岗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