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精选31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履行规定程序后,按照规定裁减人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甲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
(三)甲方变更生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5.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不可撤销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不得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终止
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时终止。
(三)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程序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特殊培训和服务期
(1)如甲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项培训,则甲乙双方应签订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明确乙方接受专项培训后的服务期及其违约责任。
(2)经过专门培训后,乙方同意在甲方服务年。如不能满足此条件,乙方应赔偿甲方专项培训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额外违约金。
九.机密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并与其岗位履行保密义务。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乙方还应谨慎、诚实地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属于甲方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对其信息保密的任何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2.乙方承诺对甲方拥有或第三方拥有但甲方承诺的技术秘密、档案和图纸、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财税资料、工作流程标准、业务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乙方在聘用期间知悉的任何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并在任职或离职后不得泄露。乙方辞职、被辞退、终止或解除合同后,其保守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义务一直有效,直至甲方向公众充分披露。如果没有,乙方仍有保密义务。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披露、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属于甲方承诺保密的他人的技术秘密和/或商业秘密,不得在履行职责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聘用结束后,乙方仍将承担与聘用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对于属于甲方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密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和资源,乙方有义务不擅自使用相关保密信息,无论乙方离职的原因如何。
5.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责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实施任何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甲方应诉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索赔..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6.乙方因履行职责而持有或保存的所有文件、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软盘、电子数据、硬盘、软盘、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无论保密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均归甲方所有。
如因任何原因终止雇佣关系,乙方应立即归还从甲方处获得的所有甲方文件、记录、设备和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开发成果、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公式、财务报表或促销材料等。如因乙方未能返还上述所有物品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或其客户、客户、顾问、特许或关联企业的所有技术信息、专有信息、商业信息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数据和信息,受甲方保密措施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使用或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与商业相关的发明、专有技术、技术解决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和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实验数据、测试结果、图纸、样品、原型、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函件、工艺方法、材料特性,以及任何其他甲方或其任何客户、客户、顾问、被许可方或附属企业均应视为或视为机密
8.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或其客户、客户、顾问、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的所有商业信息、专有信息及其他数据和信息,由甲方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和想法、发展计划、客户名单、客户数据、市场数据、营销计划、采购数据、定价政策、财务数据、采购渠道及任何其他甲方
(2)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对甲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在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六个月内,以任何理由调整乙方工作,变更本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乙方应予配合。
十、非竞争限制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以下第一项竞业限制义务;乙方是否承担以下第二项竞业限制义务取决于第十条第(2)款:
1.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参与任何第三方的经济活动;乙方不得自营或参与与甲方相同的业务;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工作(& ldquo竞争性组织& rdquo),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员工等。;不向竞争管理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作支持;不得对竞争机构进行任何长期或短期投资。
2.乙方离职后2年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后2年之日止),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1)直接或间接参与以任何方式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甲方任何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竞争性组织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员工等。,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竞争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作支持;
(3)以任何方式与甲方类似的自营业务;
(4)提示、引诱、企图雇用或雇佣甲方的任何雇员或在雇佣期内可能被甲方雇佣的任何其他人;
(5)与甲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或与甲方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其他实体进行交易,或与甲方建立竞争关系,或协助其他个人或实体的雇佣或竞争,或鼓励或教唆任何该等雇员终止其与甲方的雇佣关系;
(6)鼓励和教唆甲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或任何其他实体终止与甲方的关系;
(7)以任何方式向已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他秘密信息的任何人泄露和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他秘密信息(本条提及的保密义务不影响乙方在本劳动合同第九条项下的保密义务)。
(2)乙方因故离职,应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本条第(1)款第2项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乙方不会另行要求补偿。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或本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或补偿乙方..
(2)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第九条保密义务和/或第十条竞业限制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篮子人民币万元整。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获得利益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聘用乙方的单位)追偿损失。
(3)在本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出资的专项培训后,未按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期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法律或本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在受聘期间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但其技术成果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专利收益权和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不能或不愿接受奖励,其技术成果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专利收益权、著作权等。,仍将属于甲方,乙方对此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