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精选35篇)
8.2、乙方供应材料
本工程周转(模板、木枋、门架、拉杆、上下托、连接销、钢筋管、扣件)由乙方负责供应至施工现场,乙方按甲方编制或审核过的模板专项方案进行流水施工和周转使用;乙方所使用的钢管,扣件等应妥善使用,损耗或丢失均由乙方负责。
8.3、装饰装修材料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损耗耗用量填报《材料需用月计划》,甲方审核后及时供应各种材料。乙方必须按规范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材料用量,乙方领用的直接材料用量按以下方式进行限额领料:
8.3.1、砌筑、装修水泥用量以实际面积和设计厚度为基础,按照施工配合比将损耗控制在3%以内,其他装修项目的材料用量以现行预算定额的消耗量。
8.3.2、按上述方式确定的材料用量另外节约的材料,按市场价甲乙双方按5:5分成,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8.3.3、本合同没有约定材料允许损耗的材料,损耗均不得超出工程所在地现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中的损耗率。否则,超出损耗允许范围的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工期
具体进场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最终竣工日期以业主方批准的竣工日期为准。工期控制计划:按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每月、每周计划执行。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员进场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代表及其委派的监理公司对进度的检查督促。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即使甲方代表批准同意进度计划调整,但总工期不能顺延。
十、工程质量及检验验收
目标:确保本工程达到合格(有创优要求另行协商)
乙方的施工质量以现行的国家施工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乙方负责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中间验收质量)、竣工验收质量一次交验合格,并达到上述目标要求。
10.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停工和拆除、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材料费、工期不顺延。
10.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公司、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0.3、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和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应准备好自检资料。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如因乙方原因隐蔽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业主罚款及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除以上条款外,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项质量控制,必须遵守甲方主管部门编制的《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质量条款执行,如在过程控制中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罚款,罚款在当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放弃异议权利。
十一、安全及文明施工
目标:必须确保施工期内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2人以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信阳市安全文明双优样板工地。争创河南省安全文明双优工地。
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应当为乙方所聘请的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接购买保险一切费用,事故发生时的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1.1、甲方工作
11.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安全技术资料,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和指导,协助乙方作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1.1.2、向乙方传达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其它文件。
11.1.3、按照业主、地方及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要求的规定,规划整个工程文明施工,编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方案,并下发乙方。
11.2、乙方工作
11.2.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执行宜昌市金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图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1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监督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11.2.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数名,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报甲方备案。及时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11.2.4、乙方必须对工人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分部工程安全交底、签字手续要齐全,并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好班前活动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对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消除,全体工人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且有权拒绝任何人要求的违章作业。
11.2.5、乙方必须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向操作工作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改善劳动条件。生活用品、工作服、安全帽统一,由甲方统一购买发放给乙方,按乙方实际人数核发,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其中工作服控制在150元/ 套(工人)以内(品牌工作服)。或按甲方要求自行购买发放。
11.2.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的文明施工,按甲方要求,配合悬挂安全、质量、CI宣传牌(由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每天下班前做到材料整齐、堆码规范、应将作业层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
11.2.7、乙方特殊工种(电焊、电工、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严禁从事作业。
11.2.8、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11.2.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11.2.10、甲方项目部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生活区管理等相关制度、处罚条例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必须遵守。
除以上条款外,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项质量控制,必须遵守甲方主管部门编制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质量条款执行,如在过程控制中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罚款,罚款在当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放弃争议权利。
十二、劳务工程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中已经包括工人工资、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及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12.1、结算方式:按建筑面积单价包干计算。
(1)承包范围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按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多层砖混结构260元/㎡包干;小高层钢筋砼框架结构280元/㎡包干;高层钢筋砼框架结构300元∕㎡包干。
(2)合同外零星用工:普工10元/小时,技工15元/小时。包干费用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12.2、乙方每月必须造好工资表,做好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并提供一份原始记录给甲方备案。
12.3、乙方同意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节点计划每延误一天,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竣工验收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如果乙方最终工期达到业主要求,节点工期违约可免赔。
12.4、劳务费用中已包含相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辅材、机具发生的费用,除非施工过程中甲方指令失误造成重复施工或增加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零星用工有其他一切费用。
12.5、停工待料、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影响停工每月连续15天内不作为补偿,15天以上再补偿生活费,按15元/人、天补偿。施工现场连续停水或停电24小时以内,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2.6、本工程一般不存在计时工及其它零星人工费用(包含零星用工内)。除非发生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以及因甲方指令错误导致的返工外,一律不予签工。
十三、结算
13.1、中期结算:根据付款方式要求的节点,乙方在付款节点工作内容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提供中期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中期结算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期付款依据。如甲方要求,乙方有责任配合向业主提供规范的结算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与业主的核算工作。
13.2、竣工结算:工程完工交付建设方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扩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劳务工程承包费用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