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精选32篇)
1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监督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11.2.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数名,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报甲方备案。及时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11.2.4、乙方必须对工人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分部工程安全交底、签字手续要齐全,并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好班前活动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对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消除,全体工人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且有权拒绝任何人要求的违章作业。
11.2.5、乙方必须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向操作工作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改善劳动条件。生活用品、工作服、安全帽统一,由甲方统一购买发放给乙方,按乙方实际人数核发,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其中工作服控制在150元/ 套(工人)以内(品牌工作服)。或按甲方要求自行购买发放。
11.2.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的文明施工,按甲方要求,配合悬挂安全、质量、CI宣传牌(由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每天下班前做到材料整齐、堆码规范、应将作业层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
11.2.7、乙方特殊工种(电焊、电工、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严禁从事作业。
11.2.8、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11.2.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11.2.10、甲方项目部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生活区管理等相关制度、处罚条例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必须遵守。
除以上条款外,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项质量控制,必须遵守甲方主管部门编制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质量条款执行,如在过程控制中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罚款,罚款在当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放弃争议权利。
十二、劳务工程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中已经包括工人工资、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及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12.1、结算方式:按建筑面积单价包干计算。
(1)承包范围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按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多层砖混结构260元/㎡包干;小高层钢筋砼框架结构280元/㎡包干;高层钢筋砼框架结构300元∕㎡包干。
(2)合同外零星用工:普工10元/小时,技工15元/小时。包干费用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12.2、乙方每月必须造好工资表,做好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并提供一份原始记录给甲方备案。
12.3、乙方同意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节点计划每延误一天,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竣工验收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如果乙方最终工期达到业主要求,节点工期违约可免赔。
12.4、劳务费用中已包含相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辅材、机具发生的费用,除非施工过程中甲方指令失误造成重复施工或增加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零星用工有其他一切费用。
12.5、停工待料、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影响停工每月连续15天内不作为补偿,15天以上再补偿生活费,按15元/人、天补偿。施工现场连续停水或停电24小时以内,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2.6、本工程一般不存在计时工及其它零星人工费用(包含零星用工内)。除非发生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以及因甲方指令错误导致的返工外,一律不予签工。
十三、结算
13.1、中期结算:根据付款方式要求的节点,乙方在付款节点工作内容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提供中期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中期结算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期付款依据。如甲方要求,乙方有责任配合向业主提供规范的结算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与业主的核算工作。
13.2、竣工结算:工程完工交付建设方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扩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劳务工程承包费用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十四、付款方式
主体结构施工至三层封顶,按已完工程量70%支付,以后按月进度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付至合同结算款97%(主要受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时间制约),余款作为保修款待保修期满扣除保修费用后一次付清。
十五、双方权利、责任、义务
15.1、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5.1.1、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及分部分项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施工图纸壹套给乙方,乙方需要加晒图纸,甲方予以配合解决,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15.1.2、甲方工程款按期拨付,如果甲方超期十五天后不付款,乙方有权停工,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15.1.3、甲方不得因资金未到帐中期停工。
15.1.4、为乙方提供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
派人修理。
15.1.5、根据《材料需用月计划》表,及时足量供应材料,并运至
施工现场。
15.1.6、为乙方提供临时设施用房及水电设施,二级配电箱以下的
电箱及灯具、电缆、电线等用电设施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负责在每层楼面位置安装水笼头,水笼头后的用水设施由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15.1.7、负责协调施工进场各分包工种之间的生产工作。
15.1.8、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已完工作量报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
程进度款。
15.1.9、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
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辞退相关的乙方管理人员、工人及班组,如仍不能改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或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1.10、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
人力物力以满足甲方的工期等要求,如乙方无力按甲方要求实施,甲方有权派其它人员增援乙方工作,其支援工日按实际工日数计算,并按150元/工日替乙方代付增援工人的工资,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5.1.11、为乙方提供对讲机,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完成工程时在
进度款中扣除;也可由乙方自行购买,但数量必须满足使用要求,且频率要和项目统一。
15.1.12、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如果甲方的提供的生活区在施工
现场外。乙方所有人员上、下班交通工具自己解决,费用自理。
15.2、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5.2.1、乙方必须配备好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提供管理人员配置
表及相应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管理自身的劳动班组之外应接受我司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领导和安排,无条件配合其它分包队伍的工作,并不得计取配合费。
15.2.2、乙方必须根据承包范围和内容组织足够的人员进场施工,
以确保工程进度不受人力不足的影响。特殊工种必须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才能录用,特殊工程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乙方必须在进场3天内将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健康证、以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交付甲方备案。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不能确定,乙方不能追究甲方的责任。
15.2.3、乙方必须为乙方管理及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
等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5.2.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甲方进度作业卡及指令进行作
业,并按甲方要求及时编制《甲方供应材料需用月度计划》,以及劳动力计划、配模方案等,并交由甲方审批。
15.2.5、乙方应提供办理伤亡保险、暂住证人员名单。生活区水电
费由乙方负责。
15.2.6、紧密配合好与其它专业工种的施工,承担由乙方原因给甲
方或第三者造成的一切损失。
15.2.7、按工程需要自备和维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机械设备、
照明灯具、配电箱、开关箱等。机械设备、配电箱及测量仪器等,必须在型号规定、感观使用功能上满足甲方要求,并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场投入使用。
15.2.8、施工过程中,在任何情况下,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提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