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租赁合同(通用33篇)
(5)其他 。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将租赁机械转让或者抵押给第三人的,应当事先通知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的转让或者抵押等行为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
2.在租赁期间,因不可知因素导致租赁机械停止使用的,则此期间的租赁费用为零,具体期限由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3.甲乙丙三方可以就租赁机械的安装、拆卸操作、升节等技术服务内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或另行订立合同。
4.本合同文本未尽事项,三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三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三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三方约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机械租赁合同 篇30
建筑机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机号、数量、附件。
第二条:租赁机械的期限:
租赁期从报停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机械的`期限交纳方式、期限: 租金的计算:
租金的支付方式:
春节期间扣除15天租金(每月均按30天计算) 以上租金包含租赁机械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的费用及随机人员的工资。
第四条:租赁期间机械的维修、保养和各类事故的处理:
1、维修: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保养: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机械故障: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安全事故;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若将所有权移交第三方,出租方应在所有权移交日的15天前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关系自然过渡至第三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若将使用权移交第三方,承租方必须在使用权移交日的15天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要求, 在付清租金款的同时,取得出租方的签证认可方可移交,承租方租出租方的合同关系过渡至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按《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承租方不按规定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及时支付租金。
3、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租赁机械不能按期交付,出租方应承担每延误一天向承租人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
4、出租方必须确保每台电梯双笼________小时运行,________小时外保证单笼24小时可以运行。
5、机械如发生故障若4小时不能及时修复,承租方有权扣除当日租金。
6、出租方派出的操作工应持证上岗,服从承租方工作安排。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施工升降机楼层呼叫装置分机,如正常损坏由乙方承担,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甲方承担(发射头每个________元,分机每个________元)。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15天内,如承租方要延长租赁期限,应与出租方协商,并办理重新签订合同的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贰份。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机械租赁合同 篇31
使用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一、 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
二、 设备信息:
设备类型: 塔式起重机 型号: 生产厂家: 产权备案号: 出厂时间:
租赁期限:6个月,不足6个月按6个月计算,超出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设备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为 元/月,(大写: );不含税从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形如计算租期。
(二) 进出场费每台 元( );
(三) 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在该机安装好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二十五天内,甲方支付进场费20xx0元(大写:贰万元整);余款25000元在退场后,办好退场的相关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后二十五天内付清。该费用包含设备进场的运输费和人工费、安装(拆卸)机械费和人工费、报建费用、检测费用、租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月租:在该机使用满一个月后二十五天之内付清该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款,乙方停止该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时停止塔吊使用时间,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办理拆卸手续。
5、甲方必须保证塔吊退场所需道路能够进出,12米平板车与25吨吊车进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设备不能正常进退场,所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出租单位)提供设备责任
(1)须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等;
(2)明确属国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的使用年限的、经检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应档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设备验收资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的安全防护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比如雷击、塔吊碰撞、人为故意损坏、配件丢失的等);
(5)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档案的约定,技术档案应包括: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4)以上技术档案资料应复印加盖公章后交项目部,并以“一机一档”的方式保管,以备查阅。
3、对甲方(使用单位)的责任:
(1) 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 制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 乙方负责安装、拆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安装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
(1)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当对在用的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乙方在设备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给出租单位。
5、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责任:
(1)特种作业人员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支付操作2名司机工资。
(2)特种作业员现场劳动纪律、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责任由甲方负责。
(3)租凭合同必须是使用单位与产权单位双方签定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该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凭费用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双方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