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总承包合同(精选30篇)
第八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为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3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用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一万元,作为奖励。
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材料,并做好成品保护。
5 乙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拆除建筑物结构,脚手架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施工期间因为质量或安全违反总包安全规定,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7 施工期间所发现的问题由甲方向总包方提出,乙方不得自行作为。
8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向另一方提出,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 如一方严重违反约定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责任方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2 工程完工后一年内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用协商方法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2 本合同正本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建筑工程劳务总承包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以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彬县银鑫名苑D、E、F座木工分包之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彬县银鑫名苑D、E、F座住宅楼
工程地点:彬县公刘街中段
工程内容:银鑫名苑D、E、F座所有木工工程。
二、 工程承包范围(人工、包进度、包安全、包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