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总承包合同(精选30篇)
3、乙方在施工前,贴饼、冲筋时严格控制房间的尺寸、方正、标高。
4、甲方要求乙方在施工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质量监督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主要控制房间开间尺寸、房间标高、阴阳角方正、平直、墙面垂直平整、顶棚阴角等。
5、乙方要在工程完工后,认真检查墙面及瓷砖、地面质量,对出现的裂缝、空鼓、起砂、缺楞、掉角的砖、墙面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不得有拖延现象。
6、抹灰工程因分层进行,抹灰总厚度大于40mm时,应分两次抹灰。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墙与梁、柱结合处必须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防止开裂。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平整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应平整,滴水线应整齐顺直,高低宽度和深度控制在9mm之内。各项目立面垂直,表面平整,阴角阳方正,分隔条直线允许偏差不超过3mm。
7、验收标准:现行国家规范和验收标准。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必须返工达到标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造成整体质量后果的,处以20%的罚款。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施工。
9、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其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对达不到规定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检验批,必须进行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及材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书面技术交底操作施工,对违反施工和不按技术交底施工,出现问题及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施工中每道工序必须认真保护成品、半成品不受损坏及污染。
第六条 安全生产
(一)乙方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及自治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遵守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2、严格按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操作,非本工种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各种机械设备及电器设备。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将特种作业人员上报甲方。
4、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
5、乙方进入现场后要同各工种之间搞好关系,无论在生产或生活中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调解,不得争强好胜,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违反者,双方无论有理无理均处罚款5000元整。
6、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