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检验委托合同书(精选34篇)
2.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 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 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乙方在甲方货物质量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备齐下列文件并送交_______区财局办理付款手续。_______区财局采用人民币转账方式在____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7%,余下合同款项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于系统运行_______年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1) 《_______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表》(需由_______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需由_______区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公章);
(3)本合同原件。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_______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_______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 ;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 00-18: 00)为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
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并请甲方填写《_______市政府采购项目回访调查表》(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8.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2.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
第七条第3款处理。
5.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6. 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
第七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
第七条第34款执行。
第八条 争议及仲裁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财政局1份,采购中心1份,招标中心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传真: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检验委托合同书 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办公楼装修
1.2、 工程地点:上东新邻里办公楼
1.3、 承包范围:3F-4F室内装饰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05月02日开工,于20xx年06月02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优良元,大写
(二)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处理好土建、空调、供暖及水电、门窗等遗留问题并协调各方记录在案。向乙方提供清楚的施工界面。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甲方要及时确认材料样板、验收工作,按时支付工程款。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四)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工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2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五)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六) 、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3)种;
(1) 固定价格
(2) 固定价格加价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3) 包工包料。
6.2、工程进度款与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95%,5%为交工验收备案开始计满一年的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