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险合同(通用31篇)
4、乙方承诺向甲方首次打款提货人民币 元(大写) ,购买电器产品用于产品出样及经营(打款标准为每米1万元),并交纳展台制作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交纳押金标准视制作规模而定,押金待乙方完成甲方双方约定销售目标后,自动转为货款,可用于正常产品提货。
5、乙方承诺向甲方为乙方唯一供货商,并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保证不发生跨区域销售及低价行为,如有窜货和非甲方渠道进货行为发生,将没收押金,并予以处罚。
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约定的年限满后,乙方愿意继续合作,应在本协议规定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2、协议有效期结束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 专卖店品牌形象及授权牌。
第三条 资源支持
1、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天内为乙方出具专卖店装修效果图,并在时间条件允许下,按乙方要求时间前完成装修。
2、乙方承诺向甲方出具相应房屋租凭合同、经营证件及相关经营资料。
3、乙方承诺在最终装修效果图确认后,双方在效果图上签字(复印件、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且在总装修效果图确认签字后,不得再提出任何更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展台制作押金;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专卖店经营权利,并扣除提货额的10%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承担经营投资及盈亏的行为。
2、乙方承诺合法经营,如乙方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销售指导、推广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专卖店形象维护、销售、培训及推广宣传活动,如乙方承诺经营行为损害XX品牌或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承诺协议有效期内在专卖店内不销售除品牌电器外任何品牌的任何产品,如专卖店内有其他品牌电器展示、销售的,一经发现必须在____日内将其他品牌的产品清除,若逾期不改的,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专卖店经营资格,同时甲方有权拆除并撤出广告制作的展台、样机等相应配套资源。
5、乙方承诺将甲方提供的促销物料支持只用于专卖店甲方指定的电器产品的促销。如乙方将甲方促销物料及资源未用于专卖店内产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并有权向乙方赔偿。
6、专卖店内的展台、样机、授权牌以及其他物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如双方停止合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将专卖店关闭,甲方有权收回以上物料。
7、如专卖店装修开业________年内,乙方对专卖店进行迁址,则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且新店必须由乙方自行出资,按照甲方专卖店标准进行装修,新店未装修或不符合甲方标准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有权将已支付该专卖店的装修费收回。
8、如乙方在开店________年内将专卖店关闭或店内有其他品牌的产品经营,甲方有权没收押金,甚者通过法律手段索赔等方式收回已兑现的专卖店装修支持费及其他支持费用。
9、乙方在开业期间违法甲方渠道管理规范中要求的,发生窜货、低价行为的,按照规定处罚 元。
10、甲方拥有展台、广告制作的最终拥有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因乙方存在:违反协议中的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经营指标恶化、严重经营过失、损害XX品牌形象、损害甲方利益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在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的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2、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销售协议为准,或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 篇19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价值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款在合同有效期内结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二月。
第三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指标),见附表。
第四条:验收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建材标准执行。
第五条:交货规定建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2.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
4.运输费用: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乙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
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
由于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付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级。
应提前3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甲方如中途退货。
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时,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的罚金。
乙方不同意退货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收货。
3.属甲方自提材料,甲方应在提货前3日内告知乙方。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提前告知,说明原因,取得对方谅解。
如有问题协商解决。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双方协商,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仍应按合同供货,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罚金交给甲方。
第八条: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某厂家产品、规格、型号、货物不全,要用另外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顶替时,乙方必须提前天与甲方协商解决。
否则作为延期罚金。
第九条: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的理由。
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并按照本合同《附加条款》实施。
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
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20__年月日20__年月日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 篇20
发包方 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绿化工程的委托给乙方施工,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的内容 包括市陈仓物流园区会展北、南、北三条道路的绿化工程。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的工期从月日起至日止,共30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