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一般老幼孕产妇护理)(通用35篇)
5、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 如在本协议生效后4个月内,乙方未能促成融资资金到达甲方指定 账户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保密义务
6.1乙方承诺,乙方对其人员获悉的关于甲方的保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6.2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解除或无效而终止。
7、违约责任
7.1如乙方推荐的资金方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的,则乙方需保证在抵押人 办理完毕抵押物抵押手续后4个月内促成相应融资资金全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调整或相应解除抵押物。
7.2甲方逾期支付顾问费用,每逾期____日,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 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 开户银行:、 、
、
8、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9、附则
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 建设工程居间协议 委托人或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第213章之规定,经过努力,居间人向甲方(委托 人或单位)如实提供了订立____市国际贸易城工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总包方或建设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成立,因此,经委托人或(单位)与居间人共同商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甲方从工程量总额中提取%作为报酬支付给乙方,因此双方特订立如下居间协议作为依据,具体条款如下:
1、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好后先付笔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按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建设方第二笔工程款时,必须按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建设方第三笔工程款时必须将余额全部支付给乙方。
2、在居间服务期范围内,无论价格变化、合同名称变化、甚至在乙方不在场的情 况下,只要甲方与总包方或建设方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包括因工程而引起的其他工程续包合同,甲方都要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化或单位名称变更或合同转让,此居间 协议依然有效。
4、甲方不按时、按量支付居间报酬时,乙方有权通过总包方或发包方从该工程款 中直接扣留乙方所得的所有居间报酬。
5、甲方与总包方或发包方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后,把合同书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后 交给乙方保存。
6、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由于经济问题发生争执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4 以向当地法律部门进行仲裁解决。
7、乙方居间报酬不支付税金,所有税金有甲方承担。
8、甲方与总包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的任务就算完成,以后的事就由甲方与总包方 去联系。
9、此居间协议双方签字后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生效。
10、纠纷的处理,在工程所在地仲裁或法院处理解决。 1
1、此居间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各当事人各乙方,总包方一份作为证明 用 甲方签字盖章(或指模)
乙方签字(指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政服务合同(一般老幼孕产妇护理) 篇8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经营者):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经营住所:___________
乙方(消费者):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丙方(服务人员):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本家政服务协议。
一、三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为乙方家庭选派家政服务员丙方,承担乙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丙方按甲方和乙方要求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标准。
2.服务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需续签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和丙方。
3.工作时间:丙方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____。
4.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服务费用:乙方按日、周、月支付甲方服务费(含家政服务员丙方工资和甲方管理费): _______元人民币/日、周、月。
按日向乙方提供家政服务的,服务费用当日结算;按周结算服务费用的,乙方于每周_______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服务费用的,乙方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6.工伤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甲方应为丙方缴纳工伤保险,甲方应组织丙方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的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必须具有《身份证》、《健康证》和《培训证》,方可从事家政服务。
2.甲方应为其家政服务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的服务人员,甲方应组织其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丙方承担。如因丙方责任,对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误导丙方脱离甲方管理;
(2)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隐瞒不报;
(3)未按时交纳服务费;
(4)住址或服务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报甲方或私自将丙方带离约定服务地;
(5)对丙方工作要求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条例;
(6)刁难、虐待、打骂家政服务员;
(7)指使家政服务员从事危险工作或违规作业,以及由于乙方的不当安排,导致丙方发生意外伤害。
3.甲方所派丙方如对乙方有违法行为,甲方应为乙方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基本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一经签订协议,乙方应负责对丙方的管理和指导。
2.乙方有权合理选择、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协议期内,如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有所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变更协议内容及服务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有充分理由证明服务需求不再存在的;
(2)有效证据证明丙方有违法行为的;
(3)提出调换家政服务员后间隔7个工作日甲方无法选派新的家政服务员到岗工作的;
(4)丙方在上岗_______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完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且甲方已先后调换3人均未能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
3.乙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由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平等待人,尊重甲方所派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不准虐待和歧视,并负有保护丙方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由乙方与丙方约定。
5.乙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处理。
6.乙方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应具体说明家政服务方面的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乙方应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因此发生纠纷。
7.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8.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丙方的休息和法定假日。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按规定给予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加班补助。乙方要保证丙方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