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作协议(通用33篇)
乙方达到甲方要求的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各项指标则按合同中承包单价结算,达不到即未能如期、按质达到合同约定的指标,则实行按劳务费结算总价向下浮动的原则结算,即: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劳务费结算总价再下浮 2%结算。
第8条:材料管理
1、在施工生产中,甲方按照《 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双方建立领退料手续。
2、乙方在施工中超定额用料、浪费材料,其超出部分材料以实际采购价加2%的采购保管费计取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为严格执行材料管理制度,乙方从甲方领用的材料,必须当天办理完成出入库手续,如有未履行该手续的违约行为,乙方须每次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给予甲方。
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照重新购置全新被丢失、损坏材料、设备所需价款的数额向甲方赔偿(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替代品或认可乙方对被损坏材料、设备修复成果的除外);同时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施工保证金
本工程无施工保证金。
第10条:遇特殊情况的结算
10.1因乙方原因,将其承包范围的项目甩项时,按照其甩项量按合同单价的130%从乙方承包价中扣除。
10.2因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差或管理不善,将要对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按照调整的项量按合同单价的150%从乙方承包价中扣除。
10.3因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差或管理不善,给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乙方未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乙方,乙方同意无条件在甲方指定日期内退场。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视为乙方最终结算款。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在施工中,因施工质量差造成偏差并造成装修时剔凿、抹灰加厚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加固等,除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劳务费外,还应赔偿材料费、机械费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由于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甲方可以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0.6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消防行政等事故,甲方有权立即予以清退乙方,乙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经济处罚。
第11条: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
11.1乙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条例,结构施工中做到白天噪音控制在70dB以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在55dB以下;装修及水电施工做到白天噪音控制在65dB以下,夜间施工控制在55dB以下;打桩机械白天噪音在85dB以下,夜间禁止施工;土石方机械白天施工噪音控制在75dB以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在55dB以下,禁止人为噪音。
11.2机械设备维修的废油、废水、废件、废物单独存放,项目部定期回收。
11.3对油漆、油料、稀料、氧气、乙炔、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木料及化学品要设置易燃、易爆及化学品专库,专放、专管,有明显标识和专人负责。室内通风良好,地面要硬化。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检查更换。上述场地和物品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管理、使用、回收。
11.4进行有毒品施工,对人体有害时,施工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毒面具。
11.5使用易燃、易爆品及化学材料施工时,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1.6在搬运和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学品时,采取措施,避免泼洒,如泼洒应及时清理干净。
11.7对当日使用后剩余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和盛装容器工具及时退存到专用库房。
11.8乙方要节约使用能源,对水、电按项目部的管理规定进行用水、用电。
11.9对废弃物乙方要求按项目部的规定进行分类,按施工废物、生活废物、可回收废物、有害废物进行分拣,送往垃圾站,由项目部进行统一处理。
第12条:职业病
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落实职业病防止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12.1在施工工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所在辖区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申报,并将申报表复印件报甲方行政保卫部备案。
12.2乙方对有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如:电气焊、油漆防水、粉尘、噪声作业等),应当进行上岗前防护知识的培训。并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电气焊——应佩戴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等油漆防水作业——应佩戴防毒护具等、粉尘工——应佩戴防尘口罩、噪声作业——应佩戴护耳器)。
12.3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南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上报甲方行政保卫部备案。
12.4本条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自理。
第13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3.1 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质量、法律等知识教育,负责施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负责现场材料、构件的协调,负责安排乙方工作场地,尽量提供较好的施工条件。
13.2 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施工方面的技术配套资料。
13.3 负责协调与业主、监理公司的工作关系以及与地方的公共关系。
13.4 协助乙方办理地方有关暂住治安等手续,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13.5 负责提供、协调大型施工机具,将施工用水、电接到专用部位。
13.6 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对工期、质量、安全、限额领料、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乙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督促至完善为止。如乙方未拿出措施接受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每项每次500元的罚款。
13.7执行劳务合同的有关条款,当签定本劳务合同以外的其它补充协议或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有关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14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4.1 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根据施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力,如乙方进场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能令甲方满意或给甲方在施工方面造成了经济损失或企业社会信誉损害,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按劳务费结算总价的10%赔偿甲方,严重者清退队伍。
14.2 乙方应确保所施工的项目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质量标准等级和技术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按照竣工要求做好原始记录,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14.3 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业主、监理要求整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进行整改完,若逾期未整改完,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商进行修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 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共创“标准化工地”、 “施工文明工地”等。
14.5 在进入危险操作区时应向甲方递交完整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有关专业人员批准后实施,如不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连带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14.6 服从甲方的任何指令,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实际发生不执行时,按1000元/次罚款处理。
14.7由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合同关系 ,因此在任何时间,任何地
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越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关系,不得代理超越甲方同业主、监理公司的工作关系。凡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从业主、监理办理的相关工程工序验收、签证等资料,甲方有权予以否认。
14.8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指定专业人员与甲方有关部门对接,并将有关业务职能资料报送甲方存档。
14.9施工期间,凡属应该由甲方颁发的技术性质文件资料,甲方提前三天发放,乙方领取后未形成事实前,乙方有义务根据技术规范和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复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专业部门书面联系解决。若乙方发现问题或知情不报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0为建立健全材料统一计划和领用管理,乙方必须明确专职材料负责人一名,以便统一负责材料计划和办理领(退)料具手续,大宗材料须提前二十天书面申请计划报甲方平衡筹备。除此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任何人办理领(退)料具,若造成实际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