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项目合作协议(通用33篇)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盖章):-市-区招商局 乙方(盖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驻-办事处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教育项目合作协议 篇20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就 项目进行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合作”);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3、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 在合作过程中,本合同一方从合同另外一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的保密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
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6.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三、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5、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6、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7、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
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五、 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3、提供方无义务向接收方保证其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5、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甲乙双方对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
仲裁应用中文进行。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项目合作协议 篇21
甲方:煤厂(甲方)
乙方:洗煤运营管理公司(乙方)
甲方现有洗煤项目待调试生产,乙方具有完善的重介选煤生产管理技术团队,愿意承包该项目,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总则:
一、 江防提供原煤,及完善的选煤系统设备,乙方负责生产,经营管理机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影响正常生产由甲方负责更换维修。)
二、 乙方扶着招收,管理洗煤所需生产工人,甲方提供上料铲车3台,以及供工人吃放,住宿的场所,冬季供暖。
三、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正常生产所需的电力及水源供应,如因原料、电力,水源供应不足造成乙方无法按吨/月正常生产,甲方需支付乙方工人工资xx万元/月,不饿能够达到上述产量造成的变压器无功损耗滞纳金罚款由甲方全额支付。
四、 承包形式为大包干,吨原煤生产费用为二十元六角,包括(人工工资,生产电费,药剂费用,介质粉,润滑油脂及柴油,易损材料费,设备维修费,人身事故费、系统维护费、劳保用品。其中:介质粉、电费、油品、材料带增值税票;人工工资不带税票,每月向甲方报工资表,超出3500(月·人)的上个人所得税)
五、 乙方应对洗煤工人,上保险。
六、 如遇特大的,因不可抗力(地震、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分则:
一、 费用支付方式:
1. 调试费用:调试工人到厂,甲方支付乙方五万xx元调试费用。确保调试正常进行。
2. 调试期限:暂定10日。3月1日进厂。甲方提供200吨磁铁粉,适量润滑油和浮选药剂,试验期内甲方付费,试验完成后核定剩余量,余量由乙方付费。
3. 调试完成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40万元生产所需费用,以确保正常生产,二十日内完成原煤入洗五万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本月生产费
4. 生产费用结算:每月五号结清上月费用。
5. 按每月产量计算生产所需的材料费,正常电费,甲方需全额月初支付乙方。
二、 产品质量要求:
1. 为确保精煤粉9.5%—10%,甲方提供的原煤内灰不得大于7.5%;
2. 矸石带中煤不大于3%;
3. 中煤含精煤小于8%(所含精煤灰分大于13%),含矸小于5%;
4. 浮精灰分10%—12%,尾矿灰分大于50%;
三、 产品质量超标处罚(待调试完毕后拟定)。
四、 承包期限为三年:
即本合同以年月日签订生效,至年月日结束。
五、 若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所定条款有异议,可经双方协商后再订立补充条款。
六、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