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土方工程承包合同(精选31篇)
(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五)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火工品的使用工作。
(七)乙方要按照甲方“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审核。
(八)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九)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须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2.对乙方施工测量、施工放线进行复测。
3.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4.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5.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6.向工地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安全、质量、管理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2.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
3.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
5.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6.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7.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8.乙方应按工程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工程承包人(或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9.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
10. 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1.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
12.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13.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1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5.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16.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代其支付。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二)本工程实行按 月 结算(结算方式分月/季/次,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乙方在每次结算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按照结算程序计量支付。工程结算款在收到业主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
(三)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文明工地宣传费2‰、劳动竞赛奖1%、安全风险金 %(按大合同要求,但不得低于1%),同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费用。
文明工地宣传费由经理部统一使用,不再返还。劳动竞赛奖按照每 (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安全风险金代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它用或出现因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等其他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办理委托付款手续并提供应付款名
单,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应付款名单代乙方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 %(不得低于大合同要求)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六)本工程保修期为 月(保修期要与大合同保持一致),保修时间从甲方全部工程正式交工验收日期算起。
甲方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将对结算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修正或处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二)乙方:(本条款中罚款标准可参照大合同,但不得低于大合同,违约金总额不得高于法律、法规允许的最高限额)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将处以 元罚款。
2.分部或分项工程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甲方)的要求,出现一次罚 元,若乙方承担的总体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将罚以合同总价的 %.
3.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扣 元。
4.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罚款元。
5.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所有纠纷均由陕西省咸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路基的基底处理、弃土场、取土场、土石方调配、临时用地、复耕、电力线、变压器、拆除旧结构物、便道、便桥等问题的责任和费用)
第十二条 奖罚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甲方管理制度,明确奖罚条款)
第十三条 附则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及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2.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缴纳合同总价 %(不得低于3%,绝对值不小于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视其履约情况予以返还。
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
5.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