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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精选34篇)

2024-03-11 19:20:08合同范本打印
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精选34篇)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

  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

  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

  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

  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章 送达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乙方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31

  转让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xx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尉犁县孔雀北路西则银华小区原新湘川饭店所有设施设备及饭店内物品转让给乙方,合同经签订后饭店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前饭店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20xx年月担。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转让费为 元(大写: )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6月9日)及饭店内所有设备设施,房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期饭店租赁费用。

  四、甲乙双方约定在20xx年月日办理饭店的转让接交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20xx年 月 日预付转让费12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待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壹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交付甲方。若延期壹天乙方向甲方交付每天5000元违约金。

  六、甲方需将工商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有关部门注销。将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交费票据提供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一方毁约赔偿对方20x00元(贰拾万元整)经济损失。

  以上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32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山场最佳经济效益,甲方在稳定所有权,搞清经营权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该户座落在泾县昌桥元店村谭村组大对门山两块山场约14亩转让给乙方经营。

  一、第一块山场东至谭至勇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王根友交界沟,北至山脚;第二块山场东至王根友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卫家湾交界沟,北至山脚。

  二、转让期五十年,自20xx年9月30日起至2060年9月30日止。

  三、转让金:两块共计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四、在转让经营期限内山场一切经营权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和干涉,乙方并享有继承权和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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