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合同范文(通用13篇)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______________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______________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__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__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__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______________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合伙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教育培训机构合同范文 篇10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现聘用为(语文、数学等) 教师。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 按本合同的约定取得相应授课报酬。
2.有权在不围反此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要求甲方作为中间人协调与学生之间的各项事务。
4.(小学、初中、高中一对一)按约定取得 元、 元、 元人民币/次课的授课报酬; (小学、初中小班教学)按约定取得 元、 元人民币/次课的授课报酬。
5.周一到周五的托管班工资方案:以月为单位,每月基本工资 元,另外每位同学 元(第一个月每位老师限带 人,从第二个月起按个人教学能力增加学生人数)
注明:
(1)每次课 个小时。
(2)小学生期中或期末考试每位同学达到90分以上者,每次课的课时费增加 元(一对一学生增加 元)初中生达到A线者每次课增加 元课时费,个别学生另作要求。
(3)托管班的学生下个月续费者奖励 元/每人,流失一个罚款 元。
(4)工作满一年者每个月基本工资增加 。
(5)小班学生以 个为基准,学生每多出一个人,每次课的课时费增加 元。特别情况另行通知,达到双方意见统一。
(6)学生试课成功,在交费的第一时间将奖励该老师 元/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每周四晚上之前将本周末上课内容发送给甲方);按时到岗、认真上课;保证每次课时(40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
2.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防水、用电、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教师必须按照培训中心的要求,按时就寝,不得在外独自游逛,
5.如果发现学生做具有安全隐患的事,教师有职责进行阻止,若不能阻止,立即上报负责人;
6.安全工作责任重大,要防患于未然。教师和负责人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确保学生平安。
7.工作期间应尊重家长,爱护学生,不得同家长争吵,不得欺侮学生,不得对学生讲授和传播不符合法律和道德的知识,不得有与法律相违和与道德相悖的行为。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按易读教育辅导中心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授课报酬。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
4.协调乙方与学生的各项事务。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授资历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 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