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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买卖合同(精选33篇)

2024-08-19 20:33:36合同范本打印
交易买卖合同(精选33篇) 卖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 ;电 话: 买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第二条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

  第三条基本情况

  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经济适用住房地址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第 层 单元 号。

  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层高][净高]为: 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 米,最高为: 米。该经济适用住房朝向为: ;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实测该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其实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经济适用住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抵押情况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情况为: 。

  1.该经济适用住房未设定抵押。

  2.该经济适用住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单价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为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按照 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为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其余价款可以向[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经济适用住房。

  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 项所列条件。

  1.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2.该经济适用住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满足第十一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4.出卖人提供该经济适用住房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第九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 日之内项中的时限),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项中的比率),并于该经济适用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经济适用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交接手续

  该经济适用住房达到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八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八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九条处理。

  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经济适用住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2.买受人同意委托 代交下列第 种税费,并在接收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专项维修资金;

  契税;

  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供暖费;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 、 、 、 、 、 种税费,并在接收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专项维修资金;

  契税;

  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供暖费;

  第十一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上水、下水: 年 月 日达到 ;

  [市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 年 月 日达到 ;

  供暖: 年 月 日达到 ;

  燃气: 年 月 日达到 ;

  电话通信线: 年 月 日交付,敷设到户;

  有线电视线: 年 月 日交付,敷设到户;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

  。

  2.其他设施

  公共绿地: 年 月 日达到 ;

  小区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公共停车场: 年 月 日达到 ;

  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会所: 年 月 日达到 ;

  购物中心: 年 月 日达到 ;

  体育设施: 年 月 日达到 ;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出卖人承诺该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经济适用住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经济适用住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已超过 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交付该经济适用住房时,该经济适用住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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