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合同模板(精选34篇)
3、乙方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工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在装修结束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结清该等费用,
五、出租、转让和交换
乙方在合同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商铺私自出租、转让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乙方如确需将该商铺出租、转让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时,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受让人的经营业种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规划,并书面承诺承续本合同的约定。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场所拥有支配权,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经营场地,从事经营期间不会因场地使用权争议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挠和干涉。
2.甲方应对经营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经营场地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甲方为乙方所属品牌或品类统一组织一定的推广或促销宣传活动。
4.甲方对乙方的员工可以进行统一培训、管理,如消防等应急培训、演练。
5.甲方负责所有公共区域环境美化、商业氛围营造,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
6、按时足额收取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费用;
7、有权制定商业街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公约;
8、有权根据街区经营需要,对经营业种进行规划调整。
9、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
10、 配合、协调乙方办理各种入驻手续及相关证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公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 在装修和经营期间,乙方有义务对商铺内商品的盗险、火险及第三责任险进行投保。
3、 必须按时足额交纳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费用。
4、 爱护街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5、 经营必须讲文明诚信,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七、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本合同所约定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按应交纳款项每延迟一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二)、在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单后的三天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对该商铺进行断电断水及在第三方在场的前提下将乙方的财物搬离现场限制其经营的权利。同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违约金,甲方不再退还。甲方强行将乙方的财物搬离现场或限制其经营后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其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的货物,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或经营业种。
2、在本合同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让该商铺经营权的。
3、乙方欠交甲方各种相关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十五天内还不支付的。
4、不服从甲方管理,严重违反街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5、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而被国家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单位作为反面事例曝光,严重影响街区形象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对街区的规划布局及经营业种调整的。
7、因私拉、乱拉或违章用电引起火灾,给他人和甲方财物、名誉造成损害的。
8、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与顾客或商户吵架、造成恶劣影响的。
9、故意或过失破坏消防设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10、聚众闹事,挑拨是非,引起重大法律纠纷或抗费不交的。
八、合同终止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1. 在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2. 本合同履行期满,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结清相关费用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3. 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享受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信函发送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等信函,均发往本合同注明的乙方联系地址。如乙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变更通知之前,甲方以本合同注明的联系地址为乙方送达地址,任何书面信函自发送之日(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起第三天,视为已向乙方送达。甲方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等信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管理合同模板 篇18
甲 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将在 建造 酒店,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酒店
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尽快按投入硬件规模和标准达到相应星级酒店的质量标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拟聘请有经验的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经营管理该酒店;乙方具有经营管理酒店的丰富经验,有能力并愿意接受委托经营管理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或“企业”)。
据此,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规定条款和条件,订立 酒店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术语定义
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下述含义:
1.1 “酒店”是指甲方拥有资产所有权或合法委托经营权的,又可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位于 ;
1.2 “财务年度”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公历年度。第一个财务年度是指从委托经营实际营业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止的期间;
1.3 “会计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部颁发的相关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1.4 “营业收入”是指与酒店营业相关的各项营业收入的总和;
1.5 “经营费用”是指与酒店营业相关的各项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包括营业税金、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工资及福利、行政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物业租金、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改扩建装修改造费用、大修理费用、采取预提资产翻新资金、房产税、土地税、筹资活动的银行融资利息费用、星评费用(包括硬件改造、添置费用)、发行股票的费用、发行债券的费用、财产及其它保险费用及其他业主费用等非经营费用;
1.6 “经营利润”(GOP)即调整后经营利润,是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性成本费用后的差额,不包含经营管理者不能控制的业主投资及筹资性费用;
1.7 “进驻日期”是指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后,乙方正式派员进驻酒店的日期,或协议约定的进驻酒店日期,管理公司在进驻酒店后,甲乙双方必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8 顾问咨询管理费是指前期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及市场定位,以及协助甲方在设计单位招标、酒店风格选定、酒店硬件标准的确定(按 星级标准)、建筑物(主楼、配套设施等)的建筑设计、内外装饰装修设计、设备设施配置、设备安装和经营功能布局提供书面专业性的咨询方案。
1.9 “筹备期”即从“进驻日期”开始,乙方为酒店的开业而进行准备的期间;(也可解释为酒店土建及安装工程基本结束,装修施工进度超过50%,进入软件建设、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至酒店达到基本营业条件进入试营业的时间。筹备期时间视酒店规模及档次而定,一般不低于四个月时间。
1.10 “开业日期/试营业期”指酒店硬件已验收合格,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前期筹备期已基本结束,正式对外营业接待客人并产生营业收入的日期。
第二条 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均由甲方提供,并享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资产的完全所有权。甲方将承担在酒店的所有建设费用、设备安装费用、内部装修、设备设施购置及安装费用以及家具、餐具、经营用品费用,准备开业的各项费用,以及经营必要的流动资金;并负责各项市政能源包括上下水、电、气、煤气、通讯、互联网等条件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