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辅导中心安全责任协议书(精选32篇)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八)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止火。
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
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九)送气应做到:
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十)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由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乙方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本次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甲方提供施工人员的具体人数及姓名。
(三)施工前,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癫痫病等人员高空作业,不许使用未成年工上岗。
进入现场必须自行配备和正确穿戴好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需使用甲方或凌-钢的机械、电器、起重设备时,必须经甲方或凌-钢主管单位同意,方可使用,乙方不得私自使用、操作以上特殊设备;自带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五)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项目区域外的场所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相关的安全责任。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岗。
如果遇到雨雪雷电等特殊气候时,野外、高空、外房顶作业,必须停工。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过程中的现场施工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事故的分析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教育辅导中心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21
甲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_____________改造工程2标段桩基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与乙方特此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对乙方所承担的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有权发出书面整改、处罚等工作指令或其它相关管理措施。
5. 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及时发放。费用按施工合同条款办理,若施工合同条款未予未明示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6. 当乙方因现场达不到安全施工标准而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或终止正在施工的作业时,甲方不得因此而处罚、批评乙方,并且甲方保证并不因此而在以后的工作中对乙方的工作制造困难或消极怠工。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及指示,认真执行施工合同、甲方、业主、监理及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按甲方管理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并上报甲方质安部备案,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标段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施工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权力也有义务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违规、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无论甲方是否下达施工作业命令,乙方有权利也有责任拒绝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或停止正在施工的作业,待施工现场恢复安全生产条件后再行作业。甲方将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等作业的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领用或自购的易燃易爆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向甲方提出申请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设施,对甲方发放的消防、安全防护用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延迟领用。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非该施工作业区域外的施工场所及触摸、启动、关闭各类机械、水电器、控制阀门等,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作业的方便,并有安全检查员的签字记录并定期上报甲方质安部,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 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 的装置;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配有相应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和捆扎、安置、防水、防散等用具。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