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代销合同(通用3篇)
6、乙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及妨碍登高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无证上岗或带病作业,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外脚手架的进行整改,所发生用工甲方给予签证。
8、乙方所用人员必须证件和手续齐全,如因证件和手续不齐全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甲方办理时,甲方可代办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办理内蒙古自治区要求的有关证件(费用自理),如出现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由于职工及管理人员没有按总包书面交底进行施工而出现的处罚自理(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3.1保修金:结算总价款的 5 %。
13.2保修期:以甲方和业主签订的保修期为准(贰年)。
13.3本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
逾期不到者,甲方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质量、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进行施工队伍的调整,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甲方要求乙方退场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且先退场后结算,劳务费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的50%给予结算,单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定额工日执行,扣除部分作为补贴甲方损失费用,如乙方3日内不能退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施工期间双方确认的零星用工范围:
(1)与本工程无关,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有关工作;
(2)除上述外,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范围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包括创安全文明工地、材料的倒运、材料的装卸车的一切用工),均不再计取零工;
(3)本协议单价已包含了室内砼墙面、砌筑墙面全部抹灰的工作内容(保温砂浆除外),但对有具备可以不用全部抹灰的墙面,在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对不抹灰的墙面按18元/m2在结算中扣除,面积按现场实际测量。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在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在本协议之外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订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