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地租赁协议(通用33篇)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______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____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______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______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________________.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经营场地租赁协议 篇8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出租方愿意将场地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其他费用
1.每月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2.其他
(1)保证金为 个月租金共 元。此款项签约前缴清(甲方可提供收据)。
(2)每月租金于每月1号上午收,超过期限按约定收取滞纳金(按月租金额的0.5%按日收取)。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经营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经营场地及相关服务设施按时交付乙方使用,并按约定收取租金及各项费用。
租赁期内,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甲方可提前收回场地:
(1)拖欠租金 日以上;
(2)利用经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3)擅自改变场地建筑面积和档口面积;
(4)在本商场内与他人闹事和不服从管理。
4.在乙方期满后,甲方负责对经营场地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将保证金如数返还(不计息),如乙方未交清费用,可将保证金抵扣所欠款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所欠款项,应向乙方追回。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办理有关手续后有权在经营场地合法经营。
乙方应严格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管理、物价、计生、防火、治安、卫生防疫等有关规定,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乙方在档内经营的物品应自行整理、摆放、妥善保管。营业时间因乙方管理不善、存放不当而造成货物遗失、被盗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如乙方占道经营,被有关部门处罚,出发款项和损失又乙方负担。
经营场地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或重新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施工。场内设施如有损坏,应自行维修。
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经营不善需要推出经营场地,必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结清各项费用后,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保证金(押金)不退还。
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作经济担保或抵押。
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企业的备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额的 %按日收取滞纳金,拖欠 日以上,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并无需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2.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向广州市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因不可抗拒或国家政策原因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要解除的,双方在结清各项费用后方可解除合同。因国家征用该场地的,乙方应无条件交回所承担的档位,甲方无需作任何补偿。如国家给予补偿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乙方与他人的债权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与他人的债务纠纷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包括并不止限于由此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
在经营期间,乙方自行整理、保管货物,不准超越所租赁档口经营,经劝三次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收回。如因乙方对货物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盗等与甲方无关。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商场作息时间每天正常经营,叁天不正常经营的则当乙方自动放弃档位,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出租,乙方无权与此要求退还保证金。
如因火灾、盗抢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甲方对乙方无需赔偿。
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续约,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甲方不得另租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