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装修合同模板汇编(精选31篇)
法官点评
静安法院李鸿光法官的点评,嘴上说是装饰装修公司违约,不按工程图施工,建筑材料未达到绿色环保要求,可事实上胡先生却更换门锁,入住装修一新的私房内。特别是更换门锁,不让其他闲杂人员再入室内。法院就是根据了这一点,确认了胡先生对装饰装修的认同。
涉及胡先生与装潢公司双方约定,谁逾期(延长交房、延长付款相同)都得支付每日500元的违约金,这也不能说明该条款属于无效,毕竟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法就属有效。当然法院这样判,同样也不能说是错,只是双方的约定违约金,远远超出了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金比率,为此法院适当地作出了调整幅度。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具体从事民事活动范围内,每个人所行使的权利或约定他人的义务,都必须设定在一定的法律许可范围里,就是发生了纠纷,往往也会获得法律的认同。家装纠纷投诉多防患未然最关键。
精选装修合同模板汇编 篇11
1合同责任不明
如今买全装修房,部分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签订两份合同:一份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订;另一份与负责装修的装修公司签订。这是开发商为规避开发风险,而转嫁装修责任。业主和开发商指定的装修队签订装修合同后,尽管有政策规定,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但上了法庭还是以合同说了算,业主根本就打不到开发商半点板子。
建议:只签一份合同,责任归属明确
比较规范的做法应该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然后在合同附件中对于全装修的材料、品牌等标准进行详细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和装潢公司把自己当皮球踢。
▲只签定一份房产合同,其他列入附件,简单又清晰。
2标识笼统含混
大约有一半以上的纠纷是开发商事先没和购房人约定清楚材料的品牌、标准、等级、型号等引发的。目前使用的上海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尽管有装饰、装修标准的约定,但内容只有简单的外墙、内墙、卫生间等项目,并且是针对毛坯房的要求。购房合同中的装修标准写着“高级地砖”、“进口洁具”等非常笼统的字眼,很容易让购房人产生过高的期望值。
建议:合同标识详细,品牌型号准确
装修项目及标准一般来说,装修项目与标准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障力度就越高。对装饰材料的品牌、颜色等诸多细节在合同附件中应当有明确的约定,并且有双方签字。
▲合同中应当包含关于装修材料品牌型号的附件。
3材料品级缺失
有业主入住后,发现装修尽管用了与预售合同里约定一样的品牌,但与样板房的效果相去甚远。当初在样板房看到的洁具都是釉光发亮,可到了自己家里就黯淡无光。引发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开发商在样板房里选用的是顶级品,而给业主使用的可能是二三级,甚至是次品。即便是有品牌型号,同一种品牌的产品还有各种不同档次和品级。
建议:品级工艺详细约定
为此,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详细约定装修项目及其标准、品牌、价格或相应的等级、颜色、规格、工艺。为避免工作量过大可以合同中标明开发商提供的装修应与标准房在材料指标方面完全一致。
▲合同对产品的等级要求应当列在附件的说明栏中。
4验收缺乏标准
质量验收方面的纠纷大约占了将近4成。绝大部分购房人一辈子就买这么一回房,对装修基本是外行,由于多数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装修应达什么标准并不清楚,而部分开发商又对装修施工究竟以什么为标准没有在合同上做出相关约定,导致装修房装修质量低下,所以容易引起纠纷。
建议:验收标准指定公开
购房者应该参考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或《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这两个文件对装修的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如果购房者觉得将这些标准一项项订入合同过于复杂,则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类似“所有装饰装修应不低于《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的条款。
▲验收的标准应当开发商、装潢公司、业主人手一份,合理公开。
精选装修合同模板汇编 篇1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乙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