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使用权转让合同(精选33篇)
第十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十一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拍卖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________地合字( )________号”《XX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五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三)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精选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7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路 号 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路1号 小区地下车库及其中的车位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 号车位(摩托车位)的使用权,双方同意不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车位位置详见附件:地下车位平面图)
二、上述车位的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权转让款总额为 元(¥ 元)。
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做为定金。
2、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按以下第 种
方式分期付清:
(1)分 次付清: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期间,每月 日前支付 元, 年 月 日前付清最后一笔 元。
(2)分 次付清: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四、车位交付: 年 月 日乙方持本合同、转让款已付清的收据、身
份证到甲方及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过错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过30 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交付车位,乙方逾期不超过30 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将上述车位转让给他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3、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方为规范小区管理,维护小区良好生活秩序,拟将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车位有偿转让给盛达铭筑小区业主固定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订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如下,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协议正文
1.甲方将位于郏县盛达铭筑小区的 号车位,约 _____ ㎡(以实测面积为准)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车位在小区内的所属位置(以车位所在的位置实际情况为准)。
2.转让给乙方的车位使用年限与盛达铭筑小区占有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一致。即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使用期满若国家法律规定允许自动续期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3.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_____元(大写:_____ 元)。乙方应当在本协议订立时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不包括乙方正常使用车位期间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并且乙方付清转让费后 10 日内将车位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在将车位交予乙方使用时为乙方办理使用车位停车证明并向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相关文件。乙方不能按上述规定将转让价款付清的,延期超过二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车位另行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5.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上述车位仅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6. 乙方所受让的车位目前按有关规定,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若本协议订立后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允许办理相应权属证明的,甲方及时与乙方配合办理。
7.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在乙方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9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