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协议(一般)(精选34篇)
一、代理资格确议
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经营厂地,完善的销售网络和相应的资金条件、资信好、业绩优。
2.真诚合作,愿意一起将该产品在同行业间做大、做强。
3.为有实力的霓虹灯材料经销商或较有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
4.己购或欲购本单位设备_______套,对该设备有所了解。
二、代理商品范围/代理性质
1.凡甲方生产,销售的产品,乙方都可代理(见宣传单)。
2.乙方在刚代理甲方产品时,为一般性代理,甲方有权在该地区继续销售,若乙方对甲方产品确有信心,可付甲方_______万元买断在该地区一年的代理权;若乙方在该年度销售量超过_______台(不含),甲方自动将该地区次年的代理权转让给乙方,甲方有义务将该地区的客户介绍给乙方,若乙方在年度代理权内未完成_______台,同样,乙方将自动取消在该地区代理转为一般性代理。
三、代理商品名称/代理范围/时间/代理价格和销售建议价:
1.委托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为(总代理/独立代理/一般代理),时间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代理商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议销售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产品质量,乙方负责销售,乙方负责货款。
2.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培训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配件,但多畲配件或坏件应及时返绐甲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一定的宣传数据,乙方也可自订宣传内容,但甲方的厂名和徽标不得更改或侵犯。
五、结算方式,包装,运输
1.款到发货,以收到货款次日发货。
2.甲方负责包装、木箱,包装费由甲方负责,运费由乙方负责。
3.在乙方为独家代理时,甲方有义务将该地区的客户介绍绐乙方,乙方享有独家经营权,但乙方不准在甲方己订的其它代理商范围内进行销售,否则该地区的经销商有权追加损失的权利。
4.乙方有义务在该地区做好宣传工作和及时热情的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5.乙方应及时将市场的信息回馈给甲方。
六、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经销商协议(一般) 篇2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友好、同步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规定,就甲方同意乙方在指定区域的经销甲方产品事宜,达成一致性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一、授权区域及产品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年度 省 市 县(以下简称“指定区域”)指定经销商,授权乙方销售司能渠道通路产品范围内的产品系列如下 :
(1)车用油:
□ PCMO(轿车发动机油):汽油机油
□ HDMO(重型车润滑油):柴油机油、燃气发动机油
□ 车用其他附属品:液力传动油、车辆齿轮油、变速箱油、机动车辆制动液、液压油、润滑脂、液压传动两用油、发动机冷却液、尾气处理液等
(2)工业油:
□ 工业设备用油:液压油、液压导轨油、工业齿轮油、压缩机油、汽轮机油、导热油、真空泵油、蒸汽气缸油等
乙方负责甲方授权产品(以下简称“甲方产品”)在指定区域的销售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接受经销的工作监督与指导,拓展销售渠道,促进销售额稳步增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指定销售区域外任何第三方(或向任何有意将甲方产品转运到区域外销售的指定区域内客户)销售甲方产品。一经发现并查证有指定区域外销售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收回所有违规产品。
3、对乙方指定区域以外的特殊客户,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评审批准后,乙方方可进行供货。
4、乙方如需委托甲方定制产品(定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标贴、包材、配方等)或代工,需另行签订协议,不适用于本协议。
二、销售目标
甲方将在协议生效后,向乙方提供司能润滑油产品的授权经销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协助乙方拓展市场,完善经营理念,反馈交流信息,发挥双方优势,提高甲方产品总体销量。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需完成指定区域的年销售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分类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
车用油
工业油
合计
三、商务政策
□ 甲乙双方按照甲方 年渠道商务政策合作。
□ 其他,详见补充协议。
*对政策或本协议的内容,如有补充或修改,请附补充协议。
四、产品报价及订购
1、乙方享受甲方产品的全国统一经销商价,未经甲方允许,不可将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需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向甲方发出拟购买的经销产品的订单。
3、甲方收到乙方的订单后对订单进行评审确认,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乙方。若订单通过评审则为有效订单,乙方应按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将于收到货款后的 五 个工作日内发货,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若订单未能通过评审,该订单即刻作废,乙方需根据甲方的反馈意见重新下单。
4、单笔订单实付金额 伍 万元及以上,运费由 甲方 承担,不满 伍 万元,运费由 乙方 承担。
五、产品运输及交付
1、运输及验收条款:
甲方托运: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订货确认后,根据订单中的数量、品种委托第三方(承运人)装车和运输,并运至交货地点。油品运至交货地点后,乙方应立即就产品的数量、品种、包装等进行验收,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并盖章。如货物发生丢失、短少、污染、损坏,乙方应向承运人索取有效证明,并在货物验收签收单上注明情况,并将证明及签收单返回给甲方。
2、产品在交货地点交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接收后,产品损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但在乙方未付清货款前,产品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3、乙方经签收确认后的产品,如非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接受退换货。
4、甲方产品储运条件:
(1)所有产品纸箱堆放不超过4层;
(2)16L-18L中桶装每3层需增加垫板,累计不超过6层。
六、结算方式
1、所有货款的支付均应以银行转账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 柳州生产基地结算单位: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账户: 1101 8260 001892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柳州分行营业部
□ 柳州生产基地结算单位: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账户: 6201 1011 20__ 00067 ,开户银行: 柳州银行阳和开发区支行
□ 柳州生产基地结算单位: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账户:__ 5101 0400 11082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柳州立新支行
□ 溧阳生产基地结算单位: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账户: 1626 3360 5968 86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溧阳支行营业部
□其他:
除非甲方用书面形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其他的付款方式,否则视为乙方未付货款,且甲方可以用书面通知形式通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
2、货款支付时间:
□ 款到发货:甲方评审订单后与乙方确认货款金额,乙方须在提货前结清该笔订单的货款。
□ 其他:
3、委托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产生的欠甲方货款可由 (公司)代为支付;
□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产生的欠甲方货款可由 (个人)代为支付。
七、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按照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生产。
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有关知识和技术服务;提供与本协议产品有关的合作经验及技术方面的改进资料,同时在乙方提出要求时,对乙方人员进行油品知识培训。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产品价格进行适当调整,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如价格发生变动,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
4、甲方协助及配合乙方共同开展客户服务、产品推广、信息调研、销售促进、销售网络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