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商品购销合同汇总(精选31篇)
第二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 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三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 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四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第五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
第六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 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第七条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 先款后货。
第八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 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 供方:
电话: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精选商品购销合同汇总 篇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总金额及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供需双方确定的样衣及包装验收。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回收处理:按各型号,分类包装。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由供方送货到需方厂仓库。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运费由供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按原质量验收。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供方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需方有权将货物退回,退回费用由供方负担,如对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全部费用及连带责任;供方逾期交付,每延期一天,供方应承担总货款1%的违约金。
第九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约定,不得变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单位: 单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税号: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精选商品购销合同汇总 篇21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合同总金额:
二、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按国家标准、部委标准执行;
2、无国家和部委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满足需方技术要求、使用要求。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供方 日内到货。
五、运输方式、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及运输费用。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七、包装标准、包装货物的供应与回收: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若无上述技术规定,供方应合理包装,确保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包装物由供方提供,不得向需方另行收取费用。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依照技术标准验收,验收若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解除合同;供方对其产品质量负责,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理、更换。如装配不符,双方退款退货。运输过程中对合同中的订货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承担上述情形下给需方造成的损失,验收若有异议,验收异议期为验收后30工作日。质量异议期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九、随机备用、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出厂标准执行。与主产品一起提供。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付款。供方在货到7日内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供方按时交货,需方及时付款,
1、供方若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发票,每逾期一天,供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 %的违约金。
2、若不能交货,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履行地:需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精选商品购销合同汇总 篇22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