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买卖合同(精选4篇)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对间接或特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负责。对因本合同产生、本合同有关或由本合同造成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索赔,甲方承担的责任限额不超过与索赔有关的指定产品或其部件的已付价款(即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相关产品或部件的价款)
签约双方在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其他违约。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战争、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非由于买方的行为所致)、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根据受影响的时间顺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续约及变更
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日期届满。欺满前双方如重新达成协议并规定了新的有效期,则本合同相应延长。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的有效期内(包括续约期),每十二个月,双方将仅就本合同附件中所述及的销售区域、产品、每单最低订货金额/订货周期及各类产品销售进度进行复核、商定并以重要的附件确认此变更。
第八条终止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合同将终止。
1.期满终止:指附件中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约亦未发生新的业务往来。
2.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
3.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甲方决定终止,但须提前发出书面通知:
(1).乙方的控股或管理单位发生了甲方不可接受的变化。
(2).乙方不再继续其经营活动,或不再进行正常经销经营活动。
(3).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重要规定,且该违约行为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未加以纠正。
(4).甲方业务人员与乙方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关系。
第九条期满或终止时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甲方有权决定按照乙方尚未支付的净价款(不包括运费、保险费及其他杂费),从乙方获取甲方认为具有商业使用价值的指定产品,以及当时属于乙方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广告和推销材料。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向其无偿提供的指定产品和材料全部无偿归还甲方。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应终止作为甲方经销商的行为,停止使用第四条述及的公司名称和商标,如有任何第三方从乙方处获得该使用权,乙方应确保其停止使用。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如甲方接受乙方的购买订单或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并不因此构成续约或恢复本合同。
乙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义务:
(a)若依据销售区域所在国家的法律,因为税收或其他原因,本合同需要登记的,则取得此登记为乙方的义务且缺少该登记不免除下文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终止时,若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取消在登记下取得的一切许可证、许可和允许,甲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费用。
(b)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七天内,乙方应发信通知其客户及相关政府机构,说明:其已经结束了与甲方的经销关系。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无法这样做,或者如果乙方未能够或拒绝或疏忽而没有这样做,则甲方和它的任何董事或官员将被视为已得到乙方授权可以乙方的名义为上述统治行为以及其他可能需要乙方完成的行为,以履行本合同(b)下的义务。
如由于本合同满期或终止,第三方是否发生预期利润损失或发生与甲方或乙方的业务和商誉有关的支出、投资、租赁或承诺,甲方、乙方没有责任向其赔偿、补偿。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放弃
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优先权,不应作为对该权利或优先权的放弃。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或优先权亦不应妨碍对任何其他上述权利或优先权或任何其他权利或优先权的行使。
第十一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或电子数据形式作出,可以用专人递送。邮资付讫的挂号航空邮件、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如下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通知和其他通讯在专人递送情况下应在收件当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以邮件形式递送,则发件后第2日的次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形式递送的,则发送当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应按照迟延交货货值按日向乙方计付千分之一的利息,乙方有权从之后的订单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利息。
2、如甲方出现窜货行为(即甲方自行或允许其他经销商未经乙方同意将产品销售到安徽市场的),如发现窜货行为,每次应按发现窜货货值的双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或临时更换订单品种的,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未能完成当月采购指标数,乙方应在下一个月结算日前,负责补足当月的最低采购指标数,若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仍拒绝或无法补足差额,则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差额,按上一个月的订单发货给乙方,如第二个月乙方未能按采购指标如期进货和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保证不向总经销区域外其他区域发货,如发现窜货行为,甲方将按窜货货值的双倍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包括乙方股东,下同)和任何其它与乙方相关的经营实体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身份经营、购销、生产或宣传与甲方公司产品有竞争力或有竞争倾向的类似产品,如有以上情况,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全部协议、修改和转让
本合同为甲方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乙方订购及销售指定产品的完整及唯一协议。与上述事项相关的陈述、条款和条件,如未纳入本合同,则对任何一方均无约束力。甲方与乙方在购买订单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有权向其关联公司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须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略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经销商买卖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a)甲方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生产的专业公司。
b)乙方是一家具有医疗耗材和医疗器械业务资格,且拥有销售、储存、运输此类产品的设备和经验的经销商。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经销商指定、销售区域、价格、运输、期限、储存
1.1经销商的指定
甲乙双方现同意乙方作为福州产品(以下称“指定产品”)(详见具体的购买订单)(以下称“购买订单”)的经销商。甲方在此授予乙方从甲方购买指定产品的权利和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见之定义)内销售给“客户”(见之定义)的权利。
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范围作为甲方的安徽省地区经销商,乙方应严格遵守购买订单及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厂商的同类产品从事经销业务。甲方保留在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以合同手段调整销售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指定其经销商的权利。
客户
乙方应对在销售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或其他法律实体(以下简称“客户”)销售指定产品,并应依照甲乙双方制定的行为准则和商业道德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机关的规定。